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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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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757,389,91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和城市燃气供应等。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确立了一个战略定位,即成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低碳清洁能源领跑者和城市环境治理领跑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一发电企业向综合性能源企业转变,从地区性企业向区域性、全国型乃至跨国型企业转变;打造“三轮两翼”产业体系,即在有效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及能源燃气为核心业务,能源资本、能源置地为支撑业务的协同发展产业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加快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可再生能源、环保和燃气板块快速发展。

  2020年,面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诸多挑战以及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补贴退坡加快等多重困难,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

  1.能源电力板块

  2020年公司新投产发电容量共226.63万千瓦,其中新增水力发电容量11.5万千瓦,新增风力发电容量197.03万千瓦,新增垃圾发电容量13.10万千瓦,新增热电联产项目容量5万千瓦。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为1,274.11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63.4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316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古、河北地区的147.4万千瓦,占比36.37%;天然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45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189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56万千瓦,占比19.23%;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99.1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广西和云南地区,占比7.78%;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88.41万千瓦,占比22.64%;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6.2万千瓦,占比8.34%;垃圾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71.95万千瓦,占比5.65%。公司总体清洁能源占比超过60%,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持久的环境保护价值和市场竞争优势。

  2.能源环保板块

  2020年,公司成功收购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迅速抢占国内垃圾收运一体化市场份额;成功竞拍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4%股权,进入危废处理行业;成功中标西宁3,000吨、阳新1,050吨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获取浙江义乌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河北平乡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成功中标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目前,能源环保产业链条拓展至清运一体化、污泥处置、农林生物质发电、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等领域。截至2020年底,公司垃圾日处理量达26,800吨(含试生产),较2019年增加4,200吨,增幅为18.58%,2020年累计完成垃圾处理量881.4万吨;另有多个固废处理项目在建或已核准,在建和已核准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1,700吨。

  3.能源燃气板块

  公司燃气业务覆盖城市燃气、城市高压管网、LNG接收站和天然气贸易,成功实现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供应链。截至2020年底,公司燃气板块已拥有居民用户数近54万户,工商业4,597户,燃气管网4,314公里。2020年,公司燃气板块实现年销售气量10.66亿立方米,较去年增长幅度达65.27%。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照最新股本4,757,389,916股计算。

  2.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可续期公司债利息258,000,000.00元,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可续期公司债的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于19深能G1、19深能G2的跟踪评级结果(联合[2020]1701号),经联合资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6月24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于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772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及18深能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6月29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于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跟踪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775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9月15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国际对于20深能Y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20]3460D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深能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国际对于20深能Y2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20]3964D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深能Y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国际对于20深能0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20]4500D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深能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电力行业经营情况

  2020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第二产业用电量51,2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第三产业用电量12,0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76,2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其中,水电发电量135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火电发电量51,7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核电发电量3,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

  2020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6,926.1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4%(12月同比增长11.65%)。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25.3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2%;第二产业用电量4,205.2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工业用电量4,142.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3%);第三产业用电量1,416.2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9.2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2%。2020年,广东省发购电量共7,106.1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8%(12月同比增长11.43%)。2020年,广东省发电量5048.4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其中:水电206.1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4.06%;蓄能发电79.2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2%;火电3,425.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6%;核电1,160.7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9%;风电102.9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07%;光伏73.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93%。2020年,广东省外购电2,057.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11月同比增长15.49%)。其中:广东电网公司购西电电量2,057.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6%。

  2020年,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全社会用电量983.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50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5%(工业用电量491.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0%);第三产业用电量320.4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7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4.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0%。

  (二)公司经营情况

  1. 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5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4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78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140.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9.63亿元。

  2.装机容量情况

  ■

  3.电量电价情况

  ■

  4.发电效率情况

  ■

  5.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

  ■

  6.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能投建、扩张以及资产收购进展及未来规划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88.41万千瓦,占公司电力总装机容量22.64%;目前,越南正胜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开工建设;江苏高邮三垛3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江西南昌新建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已获得核准。公司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6.2万千瓦,占公司电力总装机容量8.34%;目前,甘肃酒泉东洞滩8.36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广东茂名化州15万千瓦平价上网光伏项目正式获得核准,河南鹤壁淇县0.5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得备案;公司已完成杭州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就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具体目标要求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绿色发展与高效发展将成为我国能源体系建设的未来方向,国家能源电力结构将发生根本性改变,能源行业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而新能源也是公司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方向,是公司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和必然选择。公司将通过大力发展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积极争取大型平价上网项目、领跑者项目,推动业务走向市场化;并购具有技术改造空间的带补贴项目或资产包,积极转变认识和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全过程成本控制,降低造价和度电成本,实现成本优势;加强外部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能源转化效率。同时积极了解光热发电相关政策及行业动态、相关技术路线及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为公司光热项目开发积累经验。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上升98.6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上升134.19%,主要系确认南油工业小区拆迁补偿款约19.51亿元,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受燃料成本降低的影响,火力发电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上升;因新项目投产,固废处理项目利润同比增加;联营企业盈利情况较好,投资收益同比增加;去年同期受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关停的影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4亿元,本年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2)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2020年12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将利润表中原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2019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该规定规范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或者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所使用配额或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出售时,根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对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通知进行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作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越南维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乡光大燃气有限公司。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子公司南昌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阳朔深能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阜平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缙云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义乌深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西宁深能湟水环保有限公司,敖汉旗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五常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平乡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东源深能环保有限公司,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丰城市深能发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潮州深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能(化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年处置的子公司为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李平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房向东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慧能源为广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智慧能源为广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51%股权比例为广安深能爱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4,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3.5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6,000.5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3,868.86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3,692.14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李英峰董事作为被考核对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254.95亿元人民币,上网电量为445.69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于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将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慧能源为广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拟按51%股权比例为广安深能爱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4,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3.5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完成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广安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5JL1R05。

  注册地点: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群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股权结构:智慧能源占51%股权, 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35%股权, 四川深广合作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14%股权。

  主营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充电桩、储能、微电网、城市废水、工业废水零排放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广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智慧能源按51%股权比例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473.50万元。

  (三)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3月,公司七届八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广安公司投资建设广安渠江云谷地源热泵工程,同意智慧能源按51%股权比例为广安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人民币4,85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前述授信将于2021年9月20日到期,为做好到期授信衔接,保证资金链安全,广安公司拟继续向财务公司申请5年期、人民币4,85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需广安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经测算,广安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情况:同意智慧能源按51%股权比例为广安能源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4,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3.5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担保事宜涉诉,永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回租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及逾期利益,并要求本公司对其中的1,229.79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本案正在一审中。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聘期届满且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共计167人,注册会计师共计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审计的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018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2次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兴于2008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于2001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其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国资委〔2015〕60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公司于2016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必须予以更换。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安永华明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与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双方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4月9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王亚军职工监事因公请假,授权冯亚光职工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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