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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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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4,801,414.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629,628.4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8.70%。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综合服务商。

  ■

  (二)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进行安装方案设计、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送达、第三方(业主)审核、商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点火、制卡售气。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1)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2)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行业发展韧性强,内生潜力巨大,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两大目标的约束下,我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的步伐势必会加快。在传统化石能源中,天然气作为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必然会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增长点和低碳转型的主力军。

  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受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发展、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等多个因素推动,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连年保持稳步增长趋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20年天然气产量为1,92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表观消费量为3,287.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2%;据海关数据,2020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为10,166.1万吨,首次突破一亿吨大关,同比增长6.3%。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天然气仍将作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途径,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天然气消费将迈入中高速增长阶段。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协会副理事长单位,2014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公司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综合服务商。

  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的投资与运营20年,拥有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城市燃气长期特许经营权,是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主要天然气运营商。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在昌吉市投资建设了大量天然气输配管网,形成了较高的进入壁垒,规模优势显著。公司在昌吉市的管网覆盖面积、用户数量、年销售量均超过90%,是集燃气供应、输储、销售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管理、技术咨询为一体的城市燃气供应与综合服务商。

  2020年公司先后完成收购伊宁供热80%股权和伟伯热力100%股权,供热业务拓展至伊宁市,目前是新疆伊宁市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拥有新疆伊宁市30年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伊宁供热在伊宁市供热市场深耕多年,占据伊宁市主城区核心商圈和大型生活社区,用热负荷稳定、市场地位稳固,能够维持稳定的收入水平。收购伟伯热力后,公司在伊宁市的供热业务得到进一步扩张,伊宁供热及伟伯热力已覆盖伊宁市绝大部分供热片区,市场地位优势显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463.32万元,同比增加7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453.29万元,同比减少7.69%;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67.91万元,同比增加1.72%;基本每股收益0.65元,同比减少8.4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59亿元,同比增加87.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5亿元,同比增长32.6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3.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4.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无

  2、会计估计变更:无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孙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1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4,801,414.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629,628.4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8.70%。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2021年度董事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津贴。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4,801,414.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629,628.4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8.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预计及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注册资本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鲁梅。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筑公司的总资产14,618万元,净资产8,22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49万元,净利润1,2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筑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场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场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场物业的总资产415万元,净资产21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6万元,净利润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广场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农畜产品、建材、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的总资产703万元,净资产12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0万元,净利润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物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邻里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邻里物业的总资产263万元,净资产21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万元,净利润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邻里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环宇集团的总资产85,549万元,净资产58,42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62万元,净利润4,2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城房产”)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世纪城房产的总资产33,046万元,净资产26,35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61万元,净利润2,8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世纪城房产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科技”)

  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港科技的总资产19,716万元,净资产214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2万元,净利润4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港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酒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环宇酒店的总资产169万元,净资产-4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万元,净利润-1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酒店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丽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建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勇。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开采销售;制造销售门窗、砖、金属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涂料、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制品、矿山机械制造及销售;门窗安装活动,瓷砖、炻砖、陶砖装饰活动,工程围栏装卸施工,木材加工;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环宇建材的总资产8,198万元,净资产7,43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7万元,净利润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建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

  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11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李伟伟、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2

  新疆东方环宇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2020年较2019年新增189人。

  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豪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4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文豪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1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同比2019年审计费用上涨31.58%,系增加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度,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606.3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8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3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53.92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895.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4.08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800.00万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2,714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4,807.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8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第005205号”鉴证报告。东方环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表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元

  ■

  附表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截至2021年4月14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009.9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93.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物资采购进行工程建设。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2020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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