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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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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其他重要事项

  ■

  (三)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2.21港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B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实际使用港元金额以公司购汇当日汇率换算为准,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B股股份至本报告披露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B股股份8,3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31%,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17,946,867.4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6,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16%,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6,247,402.13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7月31日、8月14日、8月19日、9月4日、10月10日、11月3日、11月5日、11月6日、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0-064号、2020-066号、2020-081号、2020-092号、2020-093号、2020-094号、2020-095号、2021-001号、2021-007号、2021-012号、2021-02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四)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正按股东大会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19,817,853.08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5,133,593.35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868,587.5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8,511,235.70元)。其中,2021年1-3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1,668,519.11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子项目“智能制造(合肥)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000,000.00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21,431.22元,均为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2)子项目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6月试生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验收基本上结束,余款尚在支付过程中,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328,918.14元,剩余募集资金37,676,856.31元(含理财收益3,880,593.68元、利息收入125,180.77元)。

  2.“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该项目中除了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之外,其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期末,“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0,764,219.90元(含补流金额126,766,362.64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9,135,305.82元(含利息收入52,617.57元,理财收益0元)。

  前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以完成“智能研发项目”中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子项目。但是,由于前述项目交易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到上市公司尚未支付交易资金,也尚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开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关联交易金额为4,661.73万元。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投入,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提升研发效率,增强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竞争力。

  3.“智慧生活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予以清算注销。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结,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880,063.77元(含存款利息147,341.01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2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陈晔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1-3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4,975,095.55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14,938,223.91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9,811,498.14元,累计折旧8,881,569.71元,减值准备64,946.32元,账面价值864,982.11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375,459.56元,净损失489,522.55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鉴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下属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相关资产的事项,交易历时较长,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自建投入,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提升研发效率,增强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2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下属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相关资产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战略发展和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自建投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终止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4月1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及租赁期识别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增加了租赁列报及披露要求,包括将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确认与构成的相关因素做详细列报与披露,对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确认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1)针对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公司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针对合同中同时存在租赁与非租赁业务且不可拆分,整体纳入租赁业务按租赁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3)首次执行时,为减少执行难度,针对切换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预计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且不再续约的,选择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首次执行衔接选择: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1)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公司根据已存续的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9,818,834.44元,其中经营租赁9,818,834.44元;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4,946,574.57元,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63,091.14元。

  (2)期初执行新租赁准则衔接: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期初调整明细如下: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净增加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9,783,764.10元,负债总额9,783,764.10元。主要系经营租赁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3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技术”)、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购买智能研发的相关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尚未进行过户,交易资金尚未支付。

  本次交易对手中,四川长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均为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智能研发相关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79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以完成“智能研发项目”中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子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的研发资产未实际交付,“智能研发项目”中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子项目建设尚未完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19,817,853.08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5,133,593.35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868,587.5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8,511,235.70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46.32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

  3.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包含公司尚未支付的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资产的款项4,661.73万元)。

  三、终止购买资产的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及交易各方自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积极落实本次交易的实施,但2020年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遇到了实质性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2020年全国各地多个地区发生新冠疫情,对公司及交易各方的资产交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且本次交易合同涉及四方主体,合同项下资产较多,资产交接任务繁重,资产交接过程中还涉及软件研发平台系统的授权及升级维护,导致资产交接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成熟与落地,加快了市场技术迭代升级,结合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调整,公司的研发平台系统增加了5G智能物联网技术应用,为满足新增应用的需求,合同项下部分硬件基础设施及相关软件均需要同步更新升级,导致部分资产交付条件不成熟。

  综上,本次交易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资产交接进度缓慢,以及受技术迭代升级影响部分资产交付条件尚不成熟的原因,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成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终止前,公司尚未支付交易资金,也尚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为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研发项目”的进度,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推进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尚在计划当中;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将以自建方式继续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智能研发项目的其他子项目均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将于202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将不超过4,661.73万元,即智能研发项目中剩余的募集资金完全能满足该项目的后续需求。

  四、终止购买资产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五、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就本次终止购买智能研发资产的事项签署正式的终止协议。考虑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尚未进行过户,交易资金尚未支付,经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将全部解除,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将终止,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终止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原《资产转让协议》解除,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截至目前,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交易款项,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不会对公司战略发展和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终止后,“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投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提升研发效率,增强公司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924.75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7,991.15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881.10万元(不含税)。

  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18,850万元(不含税),因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6日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生、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鉴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相关资产的事项,交易历时较长,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交易款项,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且该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并未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终止后,“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投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满足募投项目的投向,提升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终止关联交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自建投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项目”下属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相关资产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战略发展和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自建投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终止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终止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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