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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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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益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合伙人,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9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1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2020年度标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

  注: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二、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

  ■

  注: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夏文勇;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钢铁产品经营销售等业务。新钢集团持有公司55.57%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2.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黑色金属加工、配送、装卸、仓储服务,废旧金属、金属材料回收与销售,农业开发,科技开发,对酒店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3.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铁矿石、生铁、钢材、煤炭、焦炭销售。

  4.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陈三芽;注册资本:20,33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金属加工等。

  5.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李水明;注册资本:82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6.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向学庆,注册资本:21,951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

  7.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冯小明,注册资本:110901.04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8.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代表人:张刚;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选炼、销售;冶金溶剂开采、选炼、销售;装配式建筑设计、制作、安装、销售;工矿配件、钢材、废钢加工。

  9.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注册资本:22,151.369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

  10.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王力群;注册资本:43,450.93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11.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法定代表人:王雪峰;注册资本:33,208.47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12.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西街39号,法定代表人:傅春保;注册资本:284万元,经营范围:编织袋、耐火保温材料、金属制品制造及销售。

  13.新余新钢实业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吴金根;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轧制、建筑材料、冶金铸造、冶金炉料等。

  14.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团结西路,法定代表人:徐福根;注册资本:12,200万元;经营范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生产销售及气体应用咨询及售后服务等。

  15.新余新钢民用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新钢步行街。法定代表人:李忠平;注册资本:7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6.新余新钢劳动服务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新钢建材路。法定代表人:朱布华;注册资本:62万元;经营范围:球团矿、三废综合利用汽车配件安装和维修等。

  17.新余新钢福利企业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公司铁山路。法定代表人:傅春保;注册资本:238万元;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资源开发;标牌制作和销售;机械设备备件加工及维修等。

  18.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办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宋国保;注册资本:9,643.89万元;经营范围:钢板加工销售;钢材仓储、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19.新余市新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滨江路(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龚喻军;注册资本:42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汽车租赁、装卸;仓储服务等。

  20.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法定代表人:廖爱平;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等。

  21.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新东路。法定代表人:章小华;注册资本:700万元;经营范围:铜产品加工与销售;机械设备零配件制造、维修及安装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及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

  22.江西新联泰车轮配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袁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伍小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万元;经营范围:汽车车轮钢圈制造销售;钢材销售;五金配件加工及销售;汽车配件维修、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23.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法定代表人:张筱鸿;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批发;钢材零售;钢材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等。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新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联营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一)公司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二)公司与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三)公司与新钢集团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四)公司与新钢集团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原则定价。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

  ■

  附件2: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

  ■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国际物流”)、新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上海贸易”)和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华”)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10,000万美元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国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上海贸易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料”)为张家港新华提供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在2021年为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等机构授信担保。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存续期内对外担保事项仅一项,即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无息贷款资金,提供了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该对外担保无担保逾期情形。

  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拟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新钢股份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10,000万美元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上海贸易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华新材料为张家港新华提供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二、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钢国际物流,2016年5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西一路115号2号楼2层G1室;法定代表人:李浩鸣;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机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等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末,新钢国际物流资产总额31,231.19万元,负债总额24,652.68万元,净资产6,578.51万元,资产负债率78.94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2,554.76万元,净利润627.86万元。

  2、新钢国贸,2016年12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运输代理业;仓储业(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23,789.88万元,净资产合计40,457.9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409.11万元,净利润4,797.67万元。

  3、新钢上海贸易,2009年10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锰铁、生铁、矽铁、铁矿石、钢材、钢丝、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有线电视传输线、光纤复合电缆及其延伸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的销售及相关产品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配件、机车配件、工矿配件、冶金设备材料、五金机电、橡塑制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新钢上海贸易资产总额171,598.80万元,负债总额165,860.93万元,净资产5,737.87万元,资产负债率96.6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4,367.80万元,净利润737.87万元。

  张家港新华,2009年10月注册成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法定代表人:丛国庆;注册资金:24932.262万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标准件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张家港新华资产总额43,658.37万元,负债总额10,413.35万元,净资产33,245.02万元,资产负债率23.85%;2020年,利润总额为2,620.64万元,净利润1,941.31万元。

  5、新华新材料,2007年11月注册成立,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来安;注册资金:59,776.57万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新华新材料资产总额123,272.72万元,负债总额41,277.66万元,净资产81,995.06万元,资产负债率33.48%;2020年,利润总额为7,246.73万元,净利润6,295.21万元。

  6、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股权关系。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钢国际物流拟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五年,新钢股份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新钢国际物流拟向兴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钢国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新钢上海贸易拟向兴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钢国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张家港新华申请在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总额度2.3亿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华新材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钢国际物流、新钢上海贸易系公司全资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张家港新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需向银行融资,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开展国际物流和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多元化发展。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本次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提请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了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此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自身利益的行为。

  2、上述被担保主体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公告

  ■

  2021年4月1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金属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5,256.12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金属公司60%股权,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持有新钢金属公司4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8,388.42万元,净资产合计14,064.6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10.56万元,净利润380.33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新钢金属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金属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新钢金属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能从事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新钢金属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2021年4月1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钢国贸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国贸公司10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23,789.88万元,净资产合计40,457.9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409.11万元,净利润4,797.67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对冲现货因价格风险导致的或有损失。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公司构建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现货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期货市场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通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套期保值品种。依据套期保值业务实际需求、风险管理周期和基差波动状况,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钢铁产业链品种,即铁矿石、焦煤、焦炭、铁合金等原燃料期货品种,以及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等钢材期货品种,或其他标准期货合约。增加品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确认。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新钢国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国贸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单独批复资金。

  (四)投资决策。公司成立了新钢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具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决策机制,新钢国贸公司设立期货运营部,接受集团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的领导。

  (五)财务核算。公司对期货业务考核单列,期货盈亏列入公司总账,如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也要在原料和销售中剔除考核。新钢国贸公司只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和人员业务开支费用。

  (六)检查监督。为规范公司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钢国贸公司制订了钢铁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市场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关联匹配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货交易方案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交易方案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二)构筑顺序递进的监控防线:一是加强岗位制约,即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制度,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以确立岗位间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二是部门制约,即建立起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交易部门受到财务部门的约束等;三是内部稽核制约,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决策的实施,避免不正当行为所构成的风险隐患。

  (三)公司将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新钢国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四)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对原有重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同时,要大力引进一些关键岗位的人才,不断充实公司期货人员队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8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廖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廖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廖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廖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阅廖鹏先生的简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会聘任廖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廖鹏先生个人简历:

  廖鹏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钢铁冶金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05月-2009年0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炼钢厂厂长;2009年04月-2011年0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第一炼钢厂厂长;2011年04月-2016年11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2016年11月-2019年7月,任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新钢集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新钢股份董事。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00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5 月 11日,上午 8:00-11:00 ,

  下午 14:00-17:0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三)联系人:王青 电话:0790-629435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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