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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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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438,567,203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库存股26,465,67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41,663,884.29 元,占 2020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2%。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11,140,975.6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继续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物业管理为辅。房地产业务主要在经开区及周边区域具有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个体为主。2020年公司 “六合一方”D区二期项目如期交付,陆续开始销售;物业管理主要为“六合一方”提供良好的小区环境。

  同时,公司在长春市兴隆山保税区建设的智能装备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园区正在进行装修。

  (二)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尤其受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企业上半年施工受阻,举步维艰,客户观望、楼盘停摆导致市场销售量出现大幅下滑,企业经营普遍面临较大压力;下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疫情积压需求得以释放,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表现出现较小反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0%;商品房销售面积17.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6%;销售额17.36万亿元,同比增长8.7%。

  长春市政策总基调逐渐趋严,继续要求“稳房价”、“稳地价”和“稳预期”。2020年9月长春发布楼市调控通知,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和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这项政策意味着长春楼市一改多年宽松模式,进入了限价、限贷的调控阶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建设及销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影响。D区二期项目建筑面积55119.01平方米,已按期交付,并完成竣工验收。同时公司积极调整了经营政策,引入渠道商带客引流,也制订了全员激励措施,下半年房地产销售逐步恢复了生机。

  2、物业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物业公司实施了机构改革与硬件设施改善,包括车辆管理的系统更新、高清数字监控设施的升级和微信公众号的建立,提高了便民服务的水平。通过消防演练、保洁及企业文化培训,公司提升了团队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了物业服务效率,降低了用工需求和成本,实现了扭亏为盈。

  3、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终止结算协议>的议案》,同意就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终止结算事宜和前期开发费返还事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管委会向公司支付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终止结算款567,643,893.42元。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已累计收到结算款及利息合计418,573,392元,公司将与管委会继续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尽快收回剩余款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五、44)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评估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0万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280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438,567,203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库存股26,465,67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41,663,884.29 元,占 2020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2%。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11,140,975.6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6,465,67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4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ST经开”。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166万元,营业收入16,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88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3)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4)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2,347万元,净资产248,166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438,567,203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库存股26,465,67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41,663,884.29 元,占 2020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2%。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11,140,975.6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按月发放。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1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确定为30至7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2,347万元,净资产248,166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438,567,203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库存股26,465,677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41,663,884.29 元,占 2020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2%。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11,140,975.6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使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以获取未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或附属公司进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委托理财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信用、政策、流动性、不可抗力等风险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10、1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 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 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107 室

  3、登记时间:

  2021 年5月12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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