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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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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许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朱磊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拟支付审计费用合计350万,包括财务审计费用2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5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9.38%。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情况,同意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单位,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本公司制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6、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沈 丹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1-02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1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将于2021年5月20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2年5月20日。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或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 4、5、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前述4、5、6项以外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20日。

  上述事项中,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对前述4、5、6项以外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0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1-02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500,000股,发行价为4.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4,365,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25,760.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1,839,239.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12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2016 年9 月,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华福证券及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2. 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57,955股,发行价为10.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616,69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03,839.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0,212,858.4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公司、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渭南明瑞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明瑞”)、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明宣”)、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明化”)、商洛明城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明城”)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4月27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截至2019年9月,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此次募集资金用途为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主业及开拓PPP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新建学校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857,441,4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858,129,310.39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7,910.39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687,910.39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2)宣城市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874,184,260.43元,实际投资金额为875,097,535.02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913,276.54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913,276.54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3)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653,103,3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653,414,572.28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11,272.28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311,272.28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4)商州区高级中学建设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455,483,9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455,619,034.41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5,134.41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135,134.41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无。

  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1,950,955,322.79元。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955,322.7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1,950,955,322.79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即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公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了47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附表1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2

  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3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期尚未结束,实际最终内部收益率暂时无法测算。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1-02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工程建筑(建筑特级),工程安装(壹级);市政、室内外装饰装潢(资质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水电安装;打桩;房地产开发经营(限子公司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装饰材料、电工器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工程建筑(建筑特级),工程安装(壹级);市政、室内外装饰装潢(资质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水电安装;打桩;建筑装饰材料、电工器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更新调整及公司内部治理自查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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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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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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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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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2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8,940,712.64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6,457,216.11元。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实施2020年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76,487,897.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940,712.6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6,487,897.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46%,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运营管理业务和钢结构装配式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形成了以土建施工为核心,建筑装饰、钢结构、幕墙、水利等细分领域为辅,产业联动发展的业务结构。基于行业特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通常会在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保护等三个阶段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公司前瞻性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链。PPP业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施工毛利率,且为公司在投资、运营领域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但在项目前期阶段,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需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另外,根据公司五年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承接业务280亿元;投建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积极推进装配式相关的研发和市场推广;以及打造面向包括城市更新等未来城市发展领域市场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等,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公司留存利润将为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提供支持,能够有效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和使用效率,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啸先生、丁化美先生、刘文富先生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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