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 月31日股本总数684,394,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氨纶、芳纶等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导产品为纽士达?氨纶、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8。

  (一)氨纶业务

  公司是国内首家氨纶生产企业,目前产能居国内前五位,分布于烟台及宁夏两个基地。纽士达?氨纶主要应用在纺织领域及医疗卫生领域,用于增加织物的弹性,在纺织领域已得到了普及应用,随着人们对时尚潮流和舒适性的追求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市场需求量总体呈增长态势;2020年疫情带来的口罩耳带、防护服等需求数量级式大幅增长,成为氨纶需求的新增长点。

  1、主要产品及用途

  ■

  2、上下游产业链

  ■

  3、产品工艺流程

  ■

  4、行业和发展趋势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氨纶在纺织服装领域已经得到了普及应用,成为必不可少的纺织原料;近年来随着氨纶应用的普及,需求增速逐步放缓,产能过剩的局面已延续多年。根据化纤信息网统计,2020年年底国内氨纶总产能约87万吨,同比增长3%,处于近20年产能增速历史低位;2020年国内氨纶需求量约69万吨,同比增长约12%,主要源于疫情下口罩、防护用氨纶及运动、居家、床品、保暖等多产品火爆的带动。

  报告期内,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医用防护口罩成为人们离家出门的必需之物,居家运动服也一度热销,给需求低迷的氨纶行业带来一针强心剂;自2020年3月以来,伴随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经济成功触底回升,纺织行业需求复苏,导致氨纶需求量持续增长,行业逐步回暖;另一方面,行业内部短期新产能投放速度减缓,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需求分季度而言,呈现前低后高的特点;一季度国内氨纶需求同比大幅萎缩,二、三季度在口罩、耳带及运动休闲面料需求拉动下填补一季度缺口并于三季度末同比累计出现反超;四季度氨纶在保暖、备货需求、纺服外单回流等多重支撑下需求量延续高位。

  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全球爆发的阴影笼罩下,行业供应量的增加与需求的萎缩之间形成了深刻的矛盾,加之主原料成本的下陷,氨纶价格呈现缓慢下跌走势;三季度氨纶行业在刚需及备货需求支撑下触底拉涨,四季度氨纶价格宽幅上涨,工厂货源随着织造的刚需消化及少量备货需求,价格涨幅较大。但同时氨纶主原料也出现上涨,特别是四季度开始价格涨幅较大。

  2019年至今氨纶及主原料价格走势图

  ■

  2019-2020年40D氨纶现金流走势图

  ■

  2020年至今20D-40D氨纶价格走势图

  ■

  (本节氨纶行业相关数据及图表均引自中国化纤信息网)

  作为一种功能性纤维原料,氨纶产品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其行业发展远未进入衰退期。近年来,伴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逐步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行业产能将加速向头部企业聚集,随着头部企业产能的不断扩张,其成本优势更强,势必将导致氨纶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尽管未来行业洗牌可能仍将持续,但产能、技术和规模优势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趋势已不可避免;二是产能区域转移的趋势将更加明显,在污染防治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多数化工和化纤企业面临着煤改气、退城入园等压力,许多中小氨纶生产企业面临着“关停并转”的局面,而煤改气也将导致东部地区一些规模较大的厂家竞争力大幅下降,氨纶生产企业向生产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针对氨纶行业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公司实施双基地建设,在烟台园区瞄准国际一流水平,新建高效差别化粗旦氨纶项目,推动差别化产品提效率、上规模、增效益;同时,在生产要素价格相对较低的宁夏地区,大力实施低成本扩张策略,着重发展规模化、低成本、高效率氨纶产品,新建绿色差别化氨纶智能制造工程项目。根据新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重新构筑氨纶业务的竞争新优势,推动纽士达?氨纶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客户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逐步提高。

  (二)芳纶业务

  公司是我国芳纶产业的主要参与者,芳纶业务也是公司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主要产品包括泰美达?间位芳纶、民士达?芳纶纸以及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深加工制品。

  1、主要产品及用途

  ■

  2、上下游产业链

  ■

  3、产品工艺流程

  间位芳纶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

  对位芳纶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

  4、行业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0年,受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间位芳纶市场需求偏弱,部分参与者在低端领域中低价抢占市场,以保证其自身货物周转和现金流,行业面临一定挑战;防护领域主要参与者为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龙头,相互间的竞争较为理性,产品价格较为稳定。对位芳纶方面,受疫情及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以光缆为代表的工业领域需求下降较大,同时部分行业参与者改、扩建项目准备投产,对市场心态产生一定影响,价格竞争压力逐渐显现。

  报告期内,芳纶及主原料价格整体较为稳定。

  截至2020年底,全球芳纶名义产能约11-12万吨,主要产能被国际大公司占据;公司总产能11,500吨,位居全球第三位。2020年全球芳纶需求量约8-9万吨,较2019年下降约20%;本公司的开工率居行业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

  安全、环保、节能是芳纶的主要应用领域,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随着新《环保法》和新《生产安全法》的实施,芳纶在环保过滤领域和安全防护领域均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及应急管理部的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相关部门及企业主动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芳纶在高端领域的应用不断增长;2020年,《防护服装 阻燃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先后发布,对防护工装的阻燃性能、物理性能等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为芳纶等阻燃材料相关行业带来新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国产芳纶在通信、汽车、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用量也将逐步增加。

  芳纶行业的竞争相对寡头,目前的市场容量相对较小,宏观环境、供求形势及竞争手段的变化都会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作为我国芳纶产业的开拓者,公司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的产品品质领先于国内同行,与国外同行相比,公司具有本地化供应的优势;与国内同行相比,公司具有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行标准化策略,主持并参与了国内多项行业及上下游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做大了国内的市场蛋糕,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国内龙头地位,有利于公司在新市场开发中获得更高的份额。

  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公司将加快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竞争优势,大幅度提高公司市场保障能力;同时,通过项目带动、产业链建设等手段完善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大与终端客户的合作力度,不断培育市场,扩大公司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在信息通讯、个体防护、汽车工业、高端装备及新工业领域的应用。泰美达?间位芳纶要大幅度减少与国际巨头在规模与市场占有率上的差距,引导国内特种行业劳动防护领域装备的消费升级换代,做市场的领跑者和行业的领导者;泰普龙?对位芳纶要通过新项目的建设不断扩大质量、成本和规模优势,逐步形成对国内同行的碾压性竞争优势,并具备与国际巨头全面竞争的实力。

  (本节芳纶行业相关数据来自行业调研信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蔓延、全球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收入出现了小幅下滑,但受益于氨纶业务板块售价和盈利的恢复,全年盈利水平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氨纶方面,公司实行烟台、宁夏双基地战略,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新产能效率,抢抓市场机遇,全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提升。上半年面对疫情影响,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策略,抓住口罩等医用氨纶产品机遇,进行生产改造,降低生产成本,保证防疫物资供应;下半年下游纺织服装景气上行,带动氨纶需求快速增长,销售价格同步上涨,氨纶产品盈利能力快速提升。

  间位芳纶方面,受中美贸易战和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延缓,国外订单出现延迟,芳纶产业链条需求放缓。面对这一局面,公司充分发挥规模、技术、质量、市场优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大客户,与产业链客户共同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防护领域推动相关标准落地,引领防护新发展理念,提升高端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防护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首期4,000吨/年产能顺利推进。

  对位芳纶方面,受疫情影响相关领域需求乏力,公司积极维护重点领域,以光通信领域和防护领域为突破口,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产销衔接,满足相关订单需求,同时通过创新销售模式、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开发,加快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为销量的增长提供保证。2020年年中宁夏基地高性能对位芳纶项目全线贯通,大大提高公司对位芳纶的供应能力,全年销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综合以上因素,2020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44,116.53 万元,同比下降3.69%;营业利润32,577.63万元,同比上升 32.45%;利润总额 32,482.25万元,同比上升 2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67.51 万元,同比上升10.93%;基本每股收益0.41元,同比上升 7.89%。

  2020年末资产总额623,357.13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9.73%;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6,402.87万元,较上年末上升38.47%,主要原因是本期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增加净资产,新项目建设等银行借款增加,以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1.25%,主要原因系新收入准则影响,将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计入营业成本中核算。

  2、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4.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支出与投入,相应的费用因而增加。

  3、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838.88%,主要原因系受汇率变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同时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4、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2.45%,主要原因系受益于氨纶业务板块售价和盈利的恢复,全年盈利水平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5、其他收益同比增长55.7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各类政府补贴金额增加。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2.60%,主要原因系上一报告期因泰和集团购买民士达股权产生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2054万元,报告期无此项损益。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Ⅰ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收入,因此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亦未产生重大影响。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新增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程序,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原持有民士达股份比例为15%,2020年7月1日,公司与民士达的全部法人股东,包括国盛控股、裕泰投资、交运集团和国资经营公司,以及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权之交割协议》,2020年9月11日,交易涉及的民士达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公司直接持有民士达96.86%的股权,民士达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原来由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青岛太极包装有限公司和日本中山卫三方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60万元美元,其中:泰和新材集团出资25万美元,占41.67%;青岛太极包装有限公司出资20万美元,占33.33%;日本中山卫出资15万美元,占25.00%。2020年7月1日,公司与泰和集团、国丰控股及裕泰投资共同签署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之交割协议》,2020年8月31日完成股权登记,公司持有裕兴公司股份比例为41.67%,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认缴30,000万元,占60%,为烟台纽士达氨纶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5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泰普龙”)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其中烟台泰普龙认缴600万元,占60%,宁夏泰普龙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1月0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占比100%,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宋  西  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本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24.41亿元,比上年25.35亿元下降3.69%;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2,482万元,比上年26,804万元上升21.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68万元,比上年23,500万元上升10.93%。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388,185.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338,818.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478,341.94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351,527,708.85元。

  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拟以2020年12 月31日股本总数684,394,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9,076,151.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872,451,557.45元、资本公积余额1,007,445,748.78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监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马千里、陈殿欣、孙朝辉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中与万华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在不同主体之间适当调节,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的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由董事长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2021年超额利润提成利润总额目标为68,000万元。在超额利润提成考核中,实现的利润总额=剔除搬迁损益后的利润总额+搬迁产生的损益×10%。剔除按比例计入的搬迁损益后,利润总额不得低于65,000万元。

  本议案设定的利润目标仅为超额利润提成考核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目标、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该议案中《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稿)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稿)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防护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根据市场情况,高性能间位芳纶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4,000吨工程即将投产。公司在一期项目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经验,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为此公司拟在总投资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建设规模由8,000吨提高到11,000吨,其中二期项目的建设规模为7,000吨。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及市场需求情况对峨眉山路厂区的现有间位芳纶生产装置逐步关停。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截止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批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稿)。

  上述第1、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会议讨论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第4、6、7、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1年5月11日13:3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6394123;联系人:董旭海、邢丽平。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交易程序如有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请按照菜单提示操作;如无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则操作程序如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和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材料公司”),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芳纶纤维,采购原料、油剂及蒸汽等,同时向关联方出租生产、办公所需的厂房土地、提供其他综合服务。

  《关于批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马千里、陈殿欣、孙朝辉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与万华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0年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自2020年7月1日起,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裕兴纸制品”)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其中裕兴纸制品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自购买日年初,即2020年1月1日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处理。因此,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与烟台裕兴纸制品、民士达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数出现明显下降。

  公司与工程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26.5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工程材料公司下游开机率低,为降低经营风险,工程材料公司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减少了原材料的采购,因此,其对公司产品的相关采购同比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增太,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主营业务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375,266.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4,878,034.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343,296.85万元,净利润1,004,142.8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泰和工程材料

  泰和工程材料注册资本1,67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千里,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802省道以北浙江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3103283867,主营业务为生产:浸胶线;销售:线、绳、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50.60万元,股东权益为1,689.3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03.11万元,净利润7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国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本公司直接持有泰和工程材料3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马千里先生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泰和工程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

  名称:纯MDI;  化学品名称: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名称:CDMDI-100L(H);化学品名称:碳化二亚胺-脲酮亚胺改性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地:烟台或宁波

  产品交付:

  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交货,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确认无误后在甲方(指万华化学及子公司,下同)的交货单上盖章或签字。

  产品价格约定: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笔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准。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购货数量,按 “产品返利协议”约定的返利比例及返利时间进行返利。

  高纯氢氧化钠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以供方调价通知单为准。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乙方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甲方认可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0日与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全资子公司)签署《2021年MDI销售合同》;于2020年12月2日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与万华化学的蒸汽供应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蒸汽:按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蒸汽冷凝水:鉴于甲方供乙方蒸汽占用甲方自来水用水指标,乙方须将全部蒸汽冷凝水回送给甲方。甲方接受的合格冷凝水,按回送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的价格对乙方支付的蒸汽费用予以抵减。

  付款方式及时间:在正常供应期间,甲方应在月底前向乙方开出当月结算蒸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截止时间结算月次月10日前,如果到期未支付或部分支付,乙方应就到期未支付的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5%。的滞纳金,相关款项逾期60天未结清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一旦乙方结清所欠费用及滞纳金,甲方须在24小时内恢复供应,在此过程中因停止或恢复供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6月30日。

  3、与泰和工程材料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纺丝油剂。

  规格、数量: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根据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甲方销售纺丝油剂,实际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标准,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期限: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季度货款,以承兑汇票付款(以甲方的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与泰和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普龙?对位芳纶长丝。

  价格:采购价格以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浮动,总体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成本价格。

  付款方式: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以电汇或银行承兑形式结清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货款。

  付款时间:月结。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送货至乙方仓库,具体数量、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送货单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泰祥物业,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2#车间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的厂房面积为7,997.2平方米,租赁费用为每月8元/平方米,月计63,977.6元。

  甲方提供乙方园区安全、卫生等服务,每月收取管理费23,991.6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泰祥物业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一间办公室(76.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月计1,147.50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1万元;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的电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泰和工程材料销售芳纶纤维,是为了依托泰和工程材料的芳纶浸胶线绳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泰和工程材料采购油剂,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料,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土地、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经核查,2020年度与工程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26.5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下游开机率低,工程材料公司从公司采购的原料减少。

  2020年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7月1日起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纸制品”)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民士达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数减少,裕兴纸制品因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自2020年1月1日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处理。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万华化学子公司签署的《2021年MDI销售合同》、《产品购销合同》;

  3、公司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的《油剂购销合同》、《芳纶购销合同》、《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情况发表了审计意见。

  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9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泰和芳纶”)、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纽士达氨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

  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国永

  经营范围:差别化氨纶及化学纤维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72.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3,786.38万元,负债总额67,857.40万元,净资产为55,928.9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272.27万元,净利润3,013.11万元。

  (二)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033.08万元,负债总额54,780.19万元,净资产为24,252.8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94.39万元,净利润2,068.04万元。

  (三)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经营范围: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烟台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276.38万元,负债总额20.83万元,净资产为15,255.55万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5.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三家企业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主业相关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三家公司进行担保,其余部分由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19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4 月28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