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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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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14,644,39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业务及产品

  公司上市之初,是一家以水泥、辅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等为单一主业的建材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积极谋划产业转型并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空间:2015年,公司纵向延伸建材产业并开始谋划环保战略转型;2016年,公司通过发布非公开发行方案,全面启动环保转型宏图;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12亿元,全方位进军环保产业;2018年,公司正式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类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寻求优质环保项目,打造全牌照一体式危(固)废处置平台;2019年,公司提出调整优化环保产业规划,在全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基础上开辟发展新材料产业。2020年,公司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及稀贵金属提取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钴镍等新材料深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建材、环保及新材料三个部分。

  1.1 环保业务

  环保业务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目前可细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及一体化综合处置两种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利用水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线对危废固废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一体化综合处置是采用专业焚烧、安全填埋等多种危(固)废处置技术,实现对危(固)废的无害化综合处置,践行“无废城市”先进理念,力争同步实现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

  1.2 新材料业务

  传统资源化处置业务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通过对有价资源含量较高的工业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再销售富集回收的稀贵金属及其它金属合金,实现危(固)废资源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公司新材料业务是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新材料深加工业务,谋求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已打通萃取高品位铟的工艺流程,并于2019年10月实现量产,可作为红外光电材料和半导体高端靶材的原料,并已具备量产粗制硫酸镍和硫酸钴的能力,精制后可作为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原料。

  1.3 建材业务

  建材业务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水泥产品以及商品混凝土,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工程等大型基建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建设等。

  2、公司的经营模式

  2.1 管理模式:

  公司组建了公司总部—三大事业部—分子公司的管理架构,通过设立环保事业部、新材料事业部以及建材事业部分别对公司三个板块实行有效管控,形成了权责清晰、高效执行的集团式运营模式。

  2.2 采购模式:

  公司旗下各分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均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危险废物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经环保部门批准后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2.3 产销模式:

  公司实行总部指导、事业部统一管理的产销模式,各分子公司以年度预算目标为导向制定年度计划并执行,事业部进行统筹管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公司的业务及产品

  公司上市之初,是一家以水泥、辅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等为单一主业的建材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积极谋划产业转型并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空间:2015年,公司纵向延伸建材产业并开始谋划环保战略转型;2016年,公司通过发布非公开发行方案,全面启动环保转型宏图;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12亿元,全方位进军环保产业;2018年,公司正式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类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寻求优质环保项目,打造全牌照一体式危(固)废处置平台;2019年,公司提出调整优化环保产业规划,在全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基础上开辟发展新材料产业。2020年,公司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及稀贵金属提取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钴镍等新材料深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建材、环保及新材料三个部分。

  1.1 环保业务

  环保业务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目前可细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及一体化综合处置两种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利用水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线对危废固废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一体化综合处置是采用专业焚烧、安全填埋等多种危(固)废处置技术,实现对危(固)废的无害化综合处置,力争同步实现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

  1.2 新材料业务

  传统资源化处置业务主要在为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同时,将危固废中的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新材料业务是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新材料深加工业务,谋求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已打通萃取高品位铟的工艺流程,并于2019年10月实现量产,可作为红外光电材料和半导体高端靶材的原料,并已具备量产粗制硫酸镍和硫酸钴的能力,精制后可作为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原料。

  1.3 建材业务

  建材业务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水泥产品以及商品混凝土,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工程等大型基建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建设等。

  2、公司的经营模式

  2.1 管理模式:

  公司组建了公司总部—三大事业部—分子公司的管理架构,通过设立环保事业部、新材料事业部以及建材事业部分别对公司三个板块实行有效管控,形成了权责清晰、高效执行的集团式运营模式。

  2.2 采购模式:

  公司旗下各分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均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危险废物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经环保部门批准后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2.3 产销模式:

  公司实行总部指导、事业部统一管理的产销模式,各分子公司以年度预算目标为导向制定年度计划并执行,事业部进行统筹管理。

  3.行业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3.1 危(固)废处置行业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中国危(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至今,虽然有不少提高,但随着工业快速发展,危(固)废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国内的危(固)废处置能力预计在短时间内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危废处置需求,危废处置行业市场进一步放大。近年来,随着环保行业相关政策的密集落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危废的合法化处置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498.9万吨,综合利用量2491.8万吨,处置量2027.8万吨,贮存量756.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47.2%,处置量、贮存量分别占比38.5%和14.3%。截至2019年,全国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2896万吨/年,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仅为3558万吨,主要原因为危废处置项目审批时间长、选址阻力大等因素的影响,产能释放较为缓慢。目前,我国危废处置市场参与者众多,但大部分企业的技术、资金、研发能力比较弱,处理资质单一,呈现出“散、弱、小”的特点现状。公司于2108年开始进军环保产业,依托布局较早、资金、危废全牌照等优势,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产能共计119.4117万吨,已获环评批复但尚未投产的产能共计32.8万吨,项目情况如下:

  ■

  3.2建材行业情况及公司地位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情双重影响,水泥行业运行出现大幅波动,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加快落实“六保”“六稳”政策,经济持续稳定复苏,基础设?{建设快速恢复,水泥市场逐步好转,需求强势反弹,水泥产量由负转正,水泥行业总体呈现了“量价齐稳”的态势,全年行业效益与上年基?{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 数字水泥网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水泥产量23.77亿吨,同比增长1.6%;实现效益与上年持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央提出“六稳”、“六保”政策,强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需求,推动旧城改造和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随着疫情的趋稳,我国经济将持续稳定复苏,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将为经济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水泥需求预计仍能保持稳定,加上水泥错峰生产和产能置换两大产业政策保持延续,先进行业文化建设和行业自律有望的进一步加强,预计行业效益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信息来源于数字水泥网)

  公司现有4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其中3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位于青海,1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位于广东。公司混凝土产能均位于青海地区,产能可达375万方/年。青海地区是公司传统的优势市场,公司也是青海地区规模最大、综合竞争力较强的水泥及商砼龙头企业之一,具备相当的规模、品牌及市场优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施行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新增3家,注销和转让5家,详见本报告十二(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利润分配预案全部为现金分红,公司2020年末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26,491,761.29元。

  (2)股本基数:本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数714,644,396股。

  (3)分配比例:本利润分配预案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4)分配总额:本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876,863.76元(含税)。

  二、2020年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6,446,930.14元,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在公司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前,若公司股本总额有变动,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分配比例,即每股分得的现金红利数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已披露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汇报。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否能够实际实施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环保发展”)、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钱湾铜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向浙商银行申请相应资产管理或将相应资产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并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其中金圆新材料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金钱湾铜业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2、担保及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债务人,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其中非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金叶、金钱湾铜业以其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2.1金圆环保发展情况

  2.1.1金圆环保发展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AYQ006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7室

  法定代表人:赵继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环保技术、环保产品、数据处理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招标代理、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2金圆环保发展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金圆环保发展100%股权。

  2.1.3金圆环保发展(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2.1.4金圆环保发展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圆环保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2金圆新材料情况

  2.2.1金圆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MUTT9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3室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新材料技术、金属冶炼技术、金属铸造技术、稀贵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销售:金属制品及材料(除贵金属)、环保产品、矿产品(除专控);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2金圆新材料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金圆新材料100%股权。

  2.2.3金圆新材料(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2.2.4金圆新材料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圆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3新金叶情况

  2.3.1新金叶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2新金叶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股权。

  2.3.3新金叶(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2.3.4新金叶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4金钱湾铜业情况

  2.4.1金钱湾铜业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589220048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克忠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02月06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采选,加工,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2金钱湾铜业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金钱湾铜业为新金叶全资子公司。

  2.4.3金钱湾铜业(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2.4.4金钱湾铜业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钱湾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质押资产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若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及时跟踪管理,保证资产池质押率。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相关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6867.07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3,76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1,760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3,760万元(含上年已申请未到期的授信额度277,467万元),其中公司本级62,000万元,子公司261,76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1,760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该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其中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情况:

  (一)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上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2)公司为上述清单中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等方式)等风险控制措施,或被担保方以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措施。

  (3)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担保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上述清单中未确定具体融资机构的担保额度(即其他金融机构担保额度),将在确定融资机构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地区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拟用自身及其子公司民和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4.5亿元。

  (3)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拟用自身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2.5亿元。

  (4)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融资39,000万元,其中7,400万拟用自身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不超过12,000万元。

  (5)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560万元,拟用自身持有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815万元质押。

  (6)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亿升支行申请融资3,800万元,拟用自身持有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440万元质押,20亩工业土地质押、电解铜184槽质押、总重量1155.69吨。

  (7)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拟用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

  (二)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或由被担保人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9,867.07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

  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核电”)、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含6,900万元),其中中核核电2,900万元、中国有色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新金叶近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提高新金叶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新金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新金叶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9,867.07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只限于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货合约。

  3、套期保值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4、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8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坏账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2020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84.02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0,685.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2020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539.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12个月内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539.64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2)2020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244.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0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795.47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039.86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84.02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0,685.15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2.52%。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84.02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继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继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本公告日,赵继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赵继凤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继凤女士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赵继凤女士在上述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赵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卫东先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简历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晓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杨晓芬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杨晓芬女士简历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附件。

  杨晓芬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办公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0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0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876,863.76元(含税),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在公司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前,若公司股本总额有变动,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分配比例,即每股分得的现金红利数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3,760万元,该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61,760万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及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其下游客户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含6,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计可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84.0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3,539.64万元、资产减值准备7,244.38万元),共计减少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85.1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赵继凤女士辞职,公司拟提名赵卫东为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赵卫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十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杨晓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杨晓芬女士简历及通讯方式见附件)

  十六、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继续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021年12月10日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 亿元(含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十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0年0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件:

  1.万建利,男,1983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万建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卫东,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康居建筑配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卫东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卫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赵卫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股。赵卫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卫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田小军,男,1977年生,工程硕士,工程师、经济师、装配式建筑高级管理师,曾任香港昌兴矿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总经理、安徽普氏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1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晓芬,女,1992年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晓芬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能力。

  杨晓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办公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0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12日(星期三)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05月10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0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0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1年05月06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0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0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其下游客户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监事会同意2021年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继续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26,636.54万元,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1年04月20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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