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04月16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惠泰科技”或“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952万元,公司拟持有惠泰科技34%的股权。
鉴于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因此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于2021年0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04月17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05月06日在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04月17日登臷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04月16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监事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各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黛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拓宽电子产业布局,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拟与自然人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惠泰科技”或“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952万元,公司拟持有惠泰科技34%的股权。
鉴于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因此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年0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与自然人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952万元,公司拟持有惠泰科技34%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1、项延灶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董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潘尚锋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台冠科技董事长、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王声共先生,中国国籍,曾担任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2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为公司股东。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作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其与公司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的公司名称: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4、住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润泽路2号
5、法定代表人:王声共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5G新材料,人工智能产品、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及服务,新型材料的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自有资金)
8、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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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均以最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子公司与自然人项延灶、潘尚锋、王声共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电子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
2、存在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风险,存在对新公司管理、资源配置及相关业务领域等风险控制问题,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盈利不确定性。新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资金来源由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上述参股公司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鉴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参股设立新公司事项,为避免与蓝黛科技及下属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公司自然人股东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针对避免与蓝黛科技的同业竞争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因此,公司子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与本次拟设立的参股公司之间也无开展采购销售交易的计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资料详实,有助于公司董事会科学、理性地作出决策。通过对本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认为该议案所涉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各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所涉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惠泰科技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黛科技”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拟与公司股东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惠泰科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针对与蓝黛科技的同业竞争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1)项延灶先生,现担任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董事。
(2)潘尚锋先生,现担任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台冠科技董事长、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王声共先生,曾担任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与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因此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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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均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方,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均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其购买台冠科技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东在重组时承诺,其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除了需遵守12个月的法定限售期的规定外,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分别为:
①在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的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②在台冠科技2020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的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③在台冠科技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鉴于台冠科技已完成截至2019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前述股东取得的公司股份的40%于2020年06月10日已解除限售,剩余60%限售股份公司将根据台冠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业绩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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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家庭成员的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同)始终遵守了同业竞争的承诺,无任何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人持有蓝黛科技股份、蓝黛科技下属企业股权或在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承诺的任职期间(满足其中任意条件即可),及上述所有期限条件全部消除后2年内(含2年,下同),以及蓝黛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惠泰科技股权期间(以上述期限时间孰晚为准),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同业竞争,即:
(1)本人保证并确保新设立的惠泰科技不从事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若违反本条承诺,本人将向蓝黛科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受聘或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亦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3、在本人持有蓝黛科技股份、蓝黛科技下属企业股权或在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承诺的任职期间(满足其中任意条件即可),及上述所有期限条件全部消除后2年内,以及蓝黛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惠泰科技股权期间(以上述期限时间孰晚为准),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所直接或间接设立、投资或控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未经蓝黛科技书面同意不得聘用(包括全职、兼职、担任顾问等形式)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在岗任职人员或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离职后未满2年的人员,如有违背本条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人民币200万元/人的标准向蓝黛科技及下属企业支付违约赔偿金;不得非法转移、占有属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任何业务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技术资料和信息、开发新品、经营产品、资材资源、供应商信息等),如违背本条承诺,本人愿意按照转移、占有该等业务所给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不可撤销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或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事项,除支付相关违约金以外,本人将向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张权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股东违反承诺,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拟定于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下午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04月27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0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议案公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04月1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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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0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地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2760;
传真号码: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联系人:卞卫芹、张英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5
2、投票简称:蓝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不设置“总议案”,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 2021年05月0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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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以及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