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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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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直接持有公司25.03%的股份,成灵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包含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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