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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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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 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7人,代表股份131,164,6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4,51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3人,代表股份6,65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4人,代表股份16,650,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0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3人,代表股份6,65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9%;反对4,65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4%;弃权492,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7,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121%;反对4,65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84%;弃权492,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6%。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68,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88%;反对4,722,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07%;弃权472,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62%;反对4,722,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4%;弃权472,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5%。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1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74%;反对5,02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300%;弃权527,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585%;反对5,023,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705%;弃权527,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2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20%;反对4,82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9%;弃权507,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548%;反对4,82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962%;弃权507,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20,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73%;反对6,377,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1%;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05%;反对6,377,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007%;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0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27%;反对5,395,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3%;弃权267,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912%;反对5,39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23%;弃权267,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财务资助方面的有关规定,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86,405,04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2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89%;反对5,4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51%;弃权262,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1,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89%;反对5,467,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359%;弃权262,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75,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35%;反对5,05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137,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334%;反对5,051,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396%;弃权137,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90%;反对4,585,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60%;弃权30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093%;反对4,585,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92%;弃权30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5%。

  会上,独立董事张志康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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