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3,40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52%。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19人,股份回购价格为9.9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9,814,411.8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5,198,321股变更为384,214,913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983,408股已授予但已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内部并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643,900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八)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1年1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49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12%。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20人,股份回购价格为9.9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6,591,710.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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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自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983,408股。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23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3,4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5,198,321股的0.25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983,408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85,198,321股减少为384,214,91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5,198,321元减少为384,214,913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根据本计划须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三)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红利87,528,301.75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注销回购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调整后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0.23元/股-0.25元/股=9.9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以9.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9,814,411.8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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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5,198,321股变更为384,214,913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