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13002801,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0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