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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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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
诉讼锁定康美药业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4月16日宣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日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这也是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实践。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各项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提高维权效率 降低维权成本

  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

  “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赋予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诉讼代表人资格。这是与其他国家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能够有效避免其他主体因利益驱动可能导致的滥诉问题。二是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进行登记,而无需投资者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权利人身份并向法院进行登记,这样能够大大减轻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和成本。”该负责人表示。三是坚持公益化、科技化,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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