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项目的预算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不断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成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需求,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981.96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632.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86.7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合计337.6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要的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生产等工作,由于消费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该项目的部分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需要投入更长周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二)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在原有工业产业园内进行装修和安装打样及测试生产线、检测中心,装修设立创新中心研发办公室,充实完善创新中心技术人员,增加设备和软件。

  预计效益: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包装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制试验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开发出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完成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公司将不断夯实发展大包装主业,技术创新实现智能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客户对于包装的形态、环保等方面提出更高的需求,为更好满足包装精品化、环保化、个性化的需求,推进纸制包装或者其他形态包装的减量化、再利用、可回收、可降解的发展,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技术需作出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项目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涉及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0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最近3年受到2次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海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阅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纸等)及采购包装产品,预计2021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采购包装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产品(包括烟标、镭射包装材料等)、采购平张纸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预计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采购纸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2,500万元,销售水电燃气不超过2,000万元。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包装”)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预计销售产品、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采购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接受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房屋租金及销售水电管理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重庆宏声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69,473.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3,852.28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517.5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83.23 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即2017年重庆宏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了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7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2019年12月2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⑥. 重庆宏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青岛嘉泽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刘开俊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61,512.89 万元、净资产为31,081.89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8,726.57 万元、净利润6,277.87 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⑥. 青岛嘉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申仁包装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③.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④. 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 50,879.88 万元、净资产为45,765.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29,166.40 万元、净利润4,701.65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9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申仁包装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⑥. 申人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青岛英诺

  ①.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②. 法定代表人:王成阳

  ③. 经营范围:生产:标签膜、膜类添加剂、膜类深加工产品(镀铝膜、转移膜);农膜新技术及光解膜、多功能膜农膜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英诺总资产为24,845.85 万元、净资产为 11,022.2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955.37万元、净利润 2,437.34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20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收购青岛英诺30%股权,2020年5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工商登记手续,青岛英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⑥. 申人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兴鑫互联

  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②. 法定代表人:张巧莹

  ③. 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0,042.57万元、净资产为10,036.7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6万元、净利润36.75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39%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

  ⑥. 兴鑫互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任重庆宏声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 青岛嘉泽

  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 青岛英诺

  中丰田委派中丰田董事长王成阳为英诺包装董事,青岛英诺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英诺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5)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为兴鑫互联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 青岛英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销售产品、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青岛英诺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接受服务、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青岛英诺、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热线电话号码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联系电话如下:

  调整前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0755-86708116;0755-26609999-1078

  调整后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以上联系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投资者关系联系的其他方式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联系方式和渠道有:

  1、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 0755-86708116

  2、投资者关系联系电子信箱: jjcp@jinjia.com

  3、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4、投资者关系联系信函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离任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委托或现场方式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11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9年修订)》的要求,议案4、5、7、8、9、10、12、1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至议案17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8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详见下文联系方法)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发送登记资料扫描件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9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5、7、8、9、10、12、18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1年5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