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利润指标实现情况
标的资产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4,942.81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金额23,573.0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差异金额为8,526.98万元。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上海思立微形成商誉情况
2019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5号),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立微”)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作价170,000.00万元,其中,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44,5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25,500.00万元。
2019年5月31日,上海思立微资产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初始商誉1,305,478,783.44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二章第四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
2020年,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出具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表涉及的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算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45】号)。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思立微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中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73.97万元,商誉价值130,547.88万元,合计146,521.85万元,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约133,719.29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并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收购上海思立微形成的初始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8,025,645.33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公司2020年利润减少128,025,645.33元,并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参考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意香港”)、青岛海丝民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芯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正芯泰”)、合肥晨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思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思芯拓”)、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普若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若芯”)、赵立新和梁晓斌(以下合并简称“交易对方”或“业绩承诺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思立微”或“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8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泰毅(CHENG TAIYI)先生为联意香港的控股股东及董事,同时为上海正芯泰、上海思芯拓和上海普若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业绩承诺方中联意香港、上海正芯泰、上海思芯拓和上海普若芯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朱一明、舒清明(SHU QINGMING)、程泰毅(CHENG TAIYI)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
(一)业绩承诺期限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偿协议》及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二)业绩承诺方案
1、双方确认,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指标和有关 业务指标作出预测及承诺,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未能实现上述部分或全 部指标,则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2、利润指标及其补偿
(1)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经双方协商及确认,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应不低于32,100万元。
(2)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3)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1)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 利润累计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 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双方理解并确认,《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 计数,交易对方应就有关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
3)《补偿协议》约定,应补偿金额的5%由交易对方中联意香港先行进行补偿,剩余的应补偿金额,即应补偿金额的95%,由交易对方中各方按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非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务指标及其补偿
(1)业务指标
经双方协商及确认,联意香港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实现/达成下述指标:A.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3家全球前十的移动终端客户,或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的中国市场前三地位,排名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行业报告或研究报告为准,前述“新增”以客户实际使用标的公司 产品为准;B.通过6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初审程序(国内或国际范围),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为准;C.完成 MEMS超声波传感器工艺和工程样片的研发,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2)应补偿金额/股份数量
联意香港同意,如标的公司未能部分或全部实现《补偿协议》规定的业务指标,联意香港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业务指标总项数-已完成的业务指标项数)÷承诺业务指标 总项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50%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4、各方确认,交易对方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总额(包括《补偿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务指标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各自基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5、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补偿协议》规定的利润指标和业务指标补偿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6、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中各方按照截至《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计算应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 影响;“对价股份数”为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的数量。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利润指标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思立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思立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7.19万元、9,123.02万元和4,942.81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金额23,573.02万元,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32,100万元少8,526.98万元,业绩承诺的利润指标未完成。
2、业务指标实现情况
根据Canalys Economic Information Consulting(Shanghai)Co., Ltd.出具的研究报告,上海思立微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新增的3家移动终端客户全球排名位列前十;根据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上海思立微已通过6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初审程序;根据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上海思立微已完成MEMS超声波传感器工艺和工程样片的研发。综上,业绩承诺的业务指标已完成。
(二)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指标的原因
上海思立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507.19万元、9,123.02万元和4,942.81万元,其中2018年和2019年业绩实现情况良好,2020年受全球性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业绩实现金额较前期出现一定降幅。
由于2020年持续的全球性疫情给国内外手机市场环境带来了较大冲击,终端客户手机出货量下降导致上海思立微的出货量随之下降。虽然上海思立微及时按照市场变化作出了调整,但是全年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仍然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最终导致业绩承诺利润指标无法全部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上海思立微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2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为175,448.00万元,相比前次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70,000.00万元,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情形。
三、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补偿协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业务指标已完成,标的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已实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的利润指标未完成,业绩承诺方需要进行补偿,并退回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款(如全部或部分选择股份进行补偿)。
经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业绩补偿方无需进一步赔偿。
根据业绩补偿方提交的补偿决定,业绩补偿方全部选择现金补偿方式,并根据《补偿协议》明确了各方应当赔偿的比例。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总金额为225,792,115.09元,各方应赔偿具体金额如下:
■
注:杭州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共青城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偿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现金补偿款。若业绩补偿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司进行补偿,则公司可以根据《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违约条款约定向业绩补偿方进行追偿。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思立微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良好,2020年度受全球性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业绩较前期出现一定降幅,导致业绩承诺利润指标未能全部完成。
公司对上述预计将收到的业绩现金补偿款在2020年度已确认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2.258亿元,考虑扣除当期所得税影响后对2020年利润表的影响为增加收益净额约1.919亿元,并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里列示。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系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及各业绩承诺方的补偿决定而制订。该议案关联董事朱一明、舒清明 (SHU QINGMING)、程泰毅(CHENG TAIYI)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偿方案相关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业绩补偿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1)第010084号),上海思立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为23,573.02万元,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32,100万元差额为8,526.98万元,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利润指标。根据相关研究报告、测试报告及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或确认通知,标的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的业务指标。根据公司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上海思立微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上海思立微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28号),标的公司未发生资产减值。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人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及各业绩承诺方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相关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代理总经理何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010-82881768
电子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35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780万元。本次募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6,1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4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799,961.27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942,110,462.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2,158.8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已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1,259.63万元,支付手续费0.90万元。公司及上海思立微前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置换募集资金,目前已包含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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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4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兆易创新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1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98,57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9,584,905.66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0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331,079.05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已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4,929.07万元,支付手续费0.02万元。公司前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置换募集资金,目前已包含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7.1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0.7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802,032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1,594,449股变更为474,396,48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594,449元变更为人民币474,396,481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368号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10项议案;于2021年4月15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9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至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