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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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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可供出售面积为项目预计总可售面积,包括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

  2、 已售(含已预售)面积为报告期当期销售面积。

  3、 累计销售面积为项目历年(包含报告期)累计情况。

  4、 所列项目不包括报告期未开盘项目;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5、 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6、 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含未售部分。

  7、 上表中“其他项目”结利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10,745,480万元,销售面积3,815,470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4,341,172万元,结转面积1,780,335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0,963,510平方米。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合同负债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4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五、45、(4)),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作为承租人,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91,940.94元。作为出租人,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1,913,675.44元。

  本公司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91家二级子公司、31家三级子公司、5家四级子公司,其中本年度增加8家二级子公司,4家三级子公司,减少2家二级子公司,3家三级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于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咸秀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五名,实参会监事五名,张国宏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裴艳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培琴,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4,07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1,57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1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 年11 月,注册资本222,21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47,662,454,241.48 元,负债总额为276,962,514,229.38元,资产净额为70,699,940,012.10 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56,665,955,073.94 元,净利润为6,335,575,146.64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1年需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125万元。

  (2)2021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额为不超过5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5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1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2021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费以及2021年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

  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0.5%,2021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5%,共计不高于3,625万元。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1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王洪斌先生、王立川先生、蒋翔宇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265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新增债务融资工具为191.01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董事会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 295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等。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含29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额度分配如下: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票据不超过170亿元;

  (2)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不超过30亿元;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不超过60亿元;

  (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5亿元。

  3、发行对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2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因董事长李岩先生不能亲临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由潘文董事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李岩董事长、王洪斌董事、蒋翔宇董事、孙茂竹董事、邱晓华董事、白涛董事、秦虹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阮庆革董事、王立川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9378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2,579,565,242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031,826,096.80元,占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86 %。本次分红预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5,535,898,289.83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29号)。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9379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3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1-030号)。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4,07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1,57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1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万元。

  预计2021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125万元。

  (2)2021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5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5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1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费率为0.5%,费率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临2021-031号)。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7,504.42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1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2020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2号)。

  (十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375.32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159.72亿元。其中在授权额度内的为88.715亿元,未在授权额度内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为71.005亿元。在授权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为37.2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30.02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21.495亿元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36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4.5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6.92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不超过44.58亿元的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1-033号)。

  (十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265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新增债务融资工具为191.01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董事会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 295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分配如下:

  (1)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票据不超过170亿元;

  (2)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不超过30亿元;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不超过60亿元;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5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1-034号)。

  (十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项目公司)8家,公司合计出资额为186,050万元。对各项目公司单独出资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2、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共10家,其中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5家,公司合计出资额为204,240万元;实施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5家,公司合计减资额为300,742.5万元。对各项目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1、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本公司单独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2、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需求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十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平泰”)为公司与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苏州平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权;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30%股权。苏州平泰主要开发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苏州平泰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市分行为参贷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0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以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银团已向苏州平泰发放贷款1.05亿元。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贷款条件“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变更为“双方股东或股东之实际控制人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70%的股权比例提供1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平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035号)。

  (十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4、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2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7,724,38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79,565,2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1,826,096.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已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86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年度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王洪斌先生、王立川先生、蒋翔宇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7,504.42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交易真实。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1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方庄物业公司、望京物业公司均为首开集团下属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47,662,454,241.48 元,负债总额为276,962,514,229.38元,资产净额为70,699,940,012.10 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56,665,955,073.94 元,净利润为6,335,575,146.64 元。

  (二)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日本野村不动产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日本野村不动产株式会社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因公司副总经理赵龙节先生担任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北京首开野村不动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9,967,322.47元,负债总额为58,259,575.09元,资产净额为81,707,747.38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57,021,520.52元,净利润为20,668,423.24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

  北京发展大厦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产权物业北京发展大厦。北京发展大厦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的甲级写字楼。北京发展大厦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北京发展大厦的出租运营工作,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向北京发展大厦有限公司结算租金及收益。

  (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北京发展大厦于1990年投入运营,运营之初即定位于通过保持日式管理和服务开展特色经营,多年来,公司与日本野村不动产株式会社一直在进行合作经营。目前北京发展大厦多数租户具有日资背景,为在华日资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写字楼。公司通过与日本野村不动产株式会社共同设立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北京发展大厦的经营活动,可继续凝聚中日双方的管理技术与经验, 维护特色客户,持续带来稳定收益。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北京首开野村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36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375.32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159.72亿元。其中在授权额度内的为88.715亿元,未在授权额度内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为71.005亿元。在授权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分布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为37.2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30.02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21.495亿元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1、担保方式:

  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括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2、担保主体:

  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36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4.5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6.92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不超过44.58亿元的担保。

  3、授权范围: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4、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

  ■

  (二)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授权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授权的议案。此项担保授权尚需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3,4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24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92,01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5%;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4,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8%。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1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本金不超过壹拾肆亿元(小写金额1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平泰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市分行为参贷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0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以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银团已向苏州平泰发放贷款1.05亿元。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贷款条件“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变更为“双方股东或股东之实际控制人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70%的股权比例提供1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平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平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7月;住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4楼D16室;法定代表人:张剑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苏州平泰为公司与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苏州平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权;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30%股权。苏州平泰主要开发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平泰资产总额3,690,591,330.13元,负债总额3,672,008,354.6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7,204.93元,净资产18,582,975.53元。2020年7月至12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417,024.47元。

  苏州平泰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苏州平泰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平泰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市分行为参贷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0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以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银团已向苏州平泰发放贷款1.05亿元。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贷款条件“苏州市苏地2020-WG-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变更为“双方股东或股东之实际控制人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70%的股权比例提供1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苏州平泰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苏州平泰7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3,4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24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92,01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5%;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4,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8%。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1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苏州平泰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平泰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27号)、《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29号)、《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1-030号)、《关于2021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临2021-031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2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1-033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1-034号),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28号),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9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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