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19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下称“《权利登记公告》”),相关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 相关案件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1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关注到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权利登记公告》。

  根据《权利登记公告》,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据此,特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相关《权利登记公告》内容详见“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网站。

  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