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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红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顺松先生的辞职报告。周顺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周顺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周顺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顺松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辞职后,周顺松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管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顺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张红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红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红曼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电子邮箱:sunrise001@zx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张红曼女士简历

  张红曼女士,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12月至2019年7月,在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裁职务。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2014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臻爱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上海财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现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宁波森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臻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任上海曼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瑞境财资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recision Technology Ltd、CPT International Limited、香港马谷有限公司董事,任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马谷光学有限公司监事。张红曼女士于2016年8月18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红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并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14,216,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4,296,8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52%。张红曼女士是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宁波和之瑞(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波瑞智(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系一致行动人,另外张红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张忠立先生系表兄妹关系。

  除此以外,张红曼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张红曼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红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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