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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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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558,346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501股。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1,248,007,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亿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逐步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包括BOT、BOO等: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BOO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二)行业情况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焚烧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的特点逐渐被人们接受,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发展特点包括: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持续旺盛;2、垃圾焚烧发电受追捧,发展迅速;3、受益政府产业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持续发展;4、行业快速发展,国内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是主要参与者之一,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国际、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

  ■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2、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国际、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10,473,231,915.30元,同比增长51.3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89,485,167.52元,同比增长30.20%,资产负债率47.02%,实现营业收入3,123,489,237.85元,同比增长53.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268,895.06元,同比增长29.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详见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6、10、11、12、14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0、12、13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6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800,396,915.39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0,039,691.54元后,公司期末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0,357,223.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558,346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50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1,248,007,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8%。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1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63,3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18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1203202029045853788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6,320,754.72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3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396.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577902882310550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注:截至2020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上述剩余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为对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18年12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对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48.64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280.6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2,503.07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503.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3,898.8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尚未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32,499.99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7.34%,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6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报告期内对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3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1.50亿元,为武义公司、东阳餐厨公司、平阳餐厨公司、武平公司和温州嘉伟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餐厨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为全资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5、为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

  6、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4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5、6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5、6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6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6.30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9%。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武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7,7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官山后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营,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废油脂销售,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与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2、东阳餐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4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平阳餐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8日;注册资本:3,37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278号;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一般项目为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4、武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金桥村上三角铺16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

  5、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6、温州嘉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的建设,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服务,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注:武平公司暂无2020年末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武义公司、东阳餐厨公司、平阳餐厨公司、武平公司、设备公司和温州嘉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56,239.3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3,656.11万元,担保总额为789,895.4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9%。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16,565.2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71,208.21万元,担保总额为787,773.4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1%。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1.50亿元,为武义公司、东阳餐厨公司、平阳餐厨公司、武平公司和温州嘉伟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6,558,346元变更为1,256,542,551元(暂定)。公司2020年11月2日发行的伟20转债将于2021年5月6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期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考虑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伟20转债转股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最终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

  注: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均以回购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和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玉燕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7日和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2、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提高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nweiming.com),邮件标题注明“603568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9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家)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含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和纪律处分3次,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惠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邓红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

  目前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下,公司暂时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秦皇岛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秦皇岛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秦皇岛公司因投资、建设秦皇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秦皇岛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十四年。2021年4月16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33100199920210301),愿意为秦皇岛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4月16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10301)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秦皇岛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根据担保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秦皇岛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0%。秦皇岛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建材销售;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喜顺家园;法定代表人:项光明;营业期限:2009年8月3日至2034年8月2日。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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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秦皇岛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25,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秦皇岛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秦皇岛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秦皇岛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秦皇岛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16,565.2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71,208.2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7,773.4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31.1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33100199920210301)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10301)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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