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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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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930,424,8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880,000股,即927,54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上市企业,是珠海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的重要平台。面对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及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等重大机遇,公司以效益为中心、改革创新为主线,全面推进“国际化战略、西江战略、物流中心战略、智慧绿色战略”四大战略,报告期内着力发展港口航运物流、新能源和先进制造三大业务板块,做大主业规模、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港口航运物流

  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以及船舶运输等业务,以珠海高栏母港及位于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四个控股内河码头为依托,发挥广珠铁路直达高栏港区及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优势,以自有船队建设推动转型主动型港口,致力于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现代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双轮业务驱动,打造华南国际枢纽大港;以珠海高栏母港为中心,提供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商贸物流以及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等港航配套全程服务,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围绕优势货种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和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积极构建区域物流网络,同时抢抓新兴物流业态快速发展趋势,积极发展大件物流、回收物流、冷链物流及电商等业务,打造一流全程物流服务商和区域最具竞争力的物流园区管理服务商。

  2.新能源

  包括电力能源、新能源产业以及管道燃气。电力能源主要从事光伏、风电、天然气发电、燃煤发电等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在全国已控股七个风电场;新能源产业重点战略方向为平价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配套行业、氢能利用与开发等领域,以期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良好的社会效益;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并进一步推动珠澳两地燃气互联互通后的更紧密合作。

  3.先进制造

  包括港城建设、物业管理及生产制造。港城建设积极把握珠海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加快发展的趋势,以代建工程为主要模式,开展与港口物流相关的配套建设项目,致力于推动港城一体化,为港口主业拓展规模提供支撑;物业管理方面,主要经营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住楼等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地产代理、实物租赁等业务;报告期内,生产制造业务主要是可口可乐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同时为增强新能源业务的稳定性以及获取全产业链协同效应,积极向新能源上游制造领域拓展,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推动收购A股上市公司秀强股份,如成功收购,公司先进制造业务板块将延伸至玻璃深加工领域,主要生产家电玻璃、汽车玻璃、新能源玻璃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6珠海债: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16 珠海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珠海01: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20 珠海01”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最后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2020年度债券信用跟踪评级工作,跟踪评级结果报告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全球经济遭遇了严重衰退,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抬头,原有体制、秩序、规则重构,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和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经营创新及投资并购,成功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35,312,830.43元,同比增长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2,912,041.47元,同比增长18.44%,每股收益0.28元,净资产收益率5.04%,整体效益保持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687,632.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763.29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46,521,244.75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77,406,717.26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37,804,342.13元。

  提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930,424,8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880,000股,即927,54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5,652,69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82,151,648.43元留存下一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80,000股,成交总金额为16,185,951.28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1,838,644.9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3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及2020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关于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各业务板块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面构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对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公司主业做大做强提供保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5,312,830.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912,041.47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董事冯鑫先生及薛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者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十三、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授信项下流动性支持类及承诺保函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债券(权)及ABS投资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37,513,554.02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47,513,554.02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注销。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149.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1)变更的内容

  ①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业务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船舶船型的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②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实施“购置2艘沿海45,000 吨级海船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变更的原因

  ①鉴于原募投项目因船厂原因致使建造期延迟,而现有2 艘2.25万吨级在建船舶目前已在船台合拢,交船期符合业务开展需求,且考虑到作业停靠码头对船舶装载量的限制因素,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船型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航运业供需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 吨级海船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4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137,513,554.02元,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其余分别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0年8月1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情况如下: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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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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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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