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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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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27,940,86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9,117,63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1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6,323,121股。

  该预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报告期内,通过控股参股多家公司分别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商贸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金融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多家金融类子公司、合营公司等分别经营信托、期货、人身险、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具体如下:

  (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是浙江省属唯一国有信托公司。浙金信托积极开展多领域、不同类型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投资范围涵盖了证券、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各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

  (2)期货业务

  期货业务,由大地期货开展。大地期货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具备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资质。旗下子公司浙江济海是行业内首批获准成立的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可从事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及做市业务等具体试点业务。旗下境外子公司大地(香港)为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获授权经营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

  (3)人身险业务

  人身险业务,由中韩人寿开展。中韩人寿是公司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在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个险、银保、团险、中介和网销五大销售网络,实现业务稳健有价值的增长。

  (4)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是国内最早注册成立的财富管理公司,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公司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两大核心能力,打造具有新时代国企特色的国内一流的独立财富管理公司。

  (5)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主要分为股权类和证券类两大业务。其中股权类业务主要由东方产融、东方嘉富和国贸东方资本开展,主要管理VC、PE、政府引导基金、PIPE基金和夹层基金。基金管理业务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能力。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具有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证券类业务由东方嘉富旗下宁波嘉富以及般若财富旗下济海投资开展,涵盖FOF、股票多头、网下打新策略、主观期货策略及量化策略等各类二级市场产品。

  (6)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自身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涉及的行业以医疗健康和公用事业为主。

  2.商贸业务

  公司商贸流通业务主要为两个部分:进出口贸易业务以及内贸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子公司开展和经营,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贸易模式主要是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和国内供应商生产情况,通过接单、采购、出口、结汇、退税等环节实现服务交易,子公司自身无零售业务,无零售门店。内贸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子公司主要开展钢材、有色金属等贸易,贸易模式主要为采购、销售;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所涉及的主要产品为白银、橡胶、PTA,经营模式为无风险套保模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1.金融行业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经济运行稳定恢复,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也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导向,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全年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货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1)信托行业

  2020年,在严监管环境下,信托资产规模持续下降,其中通道类业务规模和融资类信托规模持续回落。与此同时,行业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重视信托文化建设,强调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受托人文化,加强受托人意识的培养,将“守正、忠实、专业”的要求嵌入企业文化,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大使命为出发点,积极引导符合行业本源的创新业务,基于受托人的角色,开展证券投资等标准化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类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及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传承、配置需求的家族信托和财富管理业务。

  (2)期货行业

  近年来,在面对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复杂形势下,期货行业有效支持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库存高、销售难、产业链运转不畅、原材料紧张等一系列问题,避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行业整体呈现稳步向上的良好态势。2020年,期货、期权品种已达90个,期货市场资金量、成交持仓量均创历史新高。未来,我国在大宗商品方面的价格影响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将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通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扩大经济双循环,成为以大宗商品为依托的国内大循环的纽带,进一步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3)人身险行业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使得人身险行业的传统线下经营模式受到冲击,全年原保费收入增幅放缓。对此,行业整体加大科技投入和数字化转型进程,实现经营全流程的线上化改造,满足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享受保险服务的需求。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疫情激发国民健康保障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国家十四五规划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提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作用,未来人身险行业将更聚焦养老、健康领域,进一步回归风险保障本源。

  (4)财富管理行业

  2020年,随着宏观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投资者预期的转变,财富管理行业面临一定的挑战,伴随客户需求增加、金融科技进步等多种因素,行业正在经历蜕变过程。监管以落实资管新规为核心,政策的统一性将更强,对行业内公司的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已成为财富管理行业提高服务便捷性和速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实现技术的数字化升级,能更好了解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未来,财富和人口的增加仍然孕育新的投资机会,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呈上升态势,行业整体将保持快速增长。

  (5)私募基金行业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1家,同比增长0.37%;存续备案私募基金96,851只,同比增长18.49%;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6.23%。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逐步形成了一套优胜劣汰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优秀基金公司愈来愈重视对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伴随国内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加速改革,私募基金行业正迎来历史性机遇期。

  (6)融资租赁行业

  2020全年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克服疫情影响,逐步加大租赁业务投放,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实现业务的有序平稳发展。随着资金面的持续宽松,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质量良好,业绩稳健向好。与此同时,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统一以及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将逐步呈现差异化发展,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

  2.商贸行业

  报告期内,外贸行业克服全球疫情蔓延带来的冲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整体表现好于预期。据海关统计,2020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其中,出口17.93万亿元,增长4.0%;进口14.22万亿元,下降0.7%,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贸的强大韧性和综合竞争力。2021年,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新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不断形成,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东方01已正常偿付利息,尚未发生本金兑付;20东方02尚未到首个付息日,不涉及付息兑付事宜;21东方01尚未到首个付息日,不涉及付息兑付事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东方01、20东方02、21东方01的信用等级为AAA。

  预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于本年度报告披露的两个月内根据报告期情况对公司及上述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置备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地点,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85,86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3%;实现利润总额121,658.66万元,同比增长2.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11.63万元,同比增长12.4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77,944.33万元,较期初增加2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3,406.30万元,较期初增加20.40%,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依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45户,具体包括:

  ■

  [注1]: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2]: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6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36%的股权。

  [注3]: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

  [注4]: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5]: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6]: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7.5%的股权。

  [注7]: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8]: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注9]: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10]: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11]:兴好1号私募基金总规模38,994.29万元,本公司出资19,521.39亿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出资2,541.26万元,持有基金53.58%份额;基金管理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4.71万元,持有基金0.47%份额。该定增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经持有50%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同意可更换基金管理人,结合基金管理人从该基金中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及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作为代理人开展相关活动,而本公司为该基金的主要责任人,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外,本公司将兴好1号对外投资相关的杭州博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范围。

  [注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角色,般若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大的东方般若清波2号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注1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信托计划受托人和投资者的角色,浙金信托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大的浙金·汇实34号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浙金·汇实9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项目共2个信托计划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户,具体如下:

  ■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27,940,86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9,117,63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1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6,323,121股。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剔除因处置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投资收益并冲回累计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后,2020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019.23万元。其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309.12万元,信托计划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565.54万元,以及远期外汇买卖、衍生金融资产等合计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237.19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45.6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715.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330.46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9,045.66万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5,706.79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注:(1)董事林平先生、陈鑫云先生不从公司获取报酬;(2)原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取的薪酬,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津贴,依照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金额执行;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津贴,将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金额于2021年度发放;(3)公司其余董事均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长以外其余董事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4)依照公司制度规定,表中所列董事薪酬由2020年基薪及以前年度清算年薪余额合计组成。董事、总裁徐晓东先生薪酬为2019年5月任职后年薪清算余额及2020年预发的基本年薪;原董事潘英松先生薪酬为其任期期间2019年年薪清算余额及2020年1-7月的基本年薪。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注:依照公司制度规定,表中所列薪酬由2020年基薪及以前年度清算年薪余额合计组成。总裁徐晓东先生薪酬为2019年5月任职后年薪清算余额及2020年预发的基本年薪。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按照进出口业务结售汇实际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银行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2021年度公司不再对国金租赁提供新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加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林平先生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5月18日14:30在公司33楼长桌会议室331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1: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0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并用资本公积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本身及下属金融企业也正处于持续做优做强的关键发展阶段,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发展对资本投入需求较大。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757,812,461.47元,净利润为652,764,156.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65,276,415.60元,加上年初分配利润5,141,270,326.16元,扣除2020年5月实施2019年度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计318,277,266.00元,并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计95,483,179.80元,2020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14,997,620.79元。同时,2020年5月实施转股,每10股转增2股计318,277,266.00元,实施完毕后,2020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288,335,490.60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7,940,8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117,634.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87%。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7,940,862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896,323,12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9,117,634.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116,330.34元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上市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所开展的信托、保险、期货等多项业务均处于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与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是一家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仍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旗下金融企业在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积极准备和开展各类创新业务,扩展发展空间。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努力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为提升旗下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公司也会把积极拓展与现有业务兼具协同效应和市场前景的新业务领域作为未来发展重点,进一步丰富金融版图,培育新发展动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

  公司作为金控平台,除日常经营需求外,主要资金用于解决旗下金融企业的资本补充需求以支持金融企业的改革转型、创新发展。为积极应对金融行业日趋激烈的资本竞争,未来公司也将持续为下属金融企业增资,提升其行业竞争力,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及旗下金融企业发展的资本主要来源于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及资本市场融资。公司账面留存未分配利润为公司历年滚存的经营积累,未来一方面主要用于支持旗下金融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用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状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020年度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45.6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715.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330.46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公司本期共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9,045.66万元,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会计政策,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对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5.05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446.39万元,计提应收利息坏账准备7,813.58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012.96万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715.2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调整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93.88万元。同时对持有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了136.58万元的减值准备,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30.46万元。

  三、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45.66万元,将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9,045.66万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5,706.79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

  ● 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3、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4、理财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实施

  在理财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理财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7、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 将严格按照公司闲置资金理财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理财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增加板块间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使用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仅限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1、决策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十二个月的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期初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持有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及信托计划合计2.19亿。2020年全年累计新增发生额17.69亿,主要为私募基金产品2.25亿元、信托理财产品4.02亿元、银行理财产品11.42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为“日积月累”等可随时变现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金额为单日最高余额),2020年年末理财余额12.72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贸板块中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澳元等外汇作为结算货币,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减小该类风险,锁定进出口业务利润。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银行外汇交易产品及外汇衍生产品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2020年初结售汇余额1,220万美元,全年累计新增结售汇6,646万美元,累计减少3,418万美元,年末公司结售汇余额4,448万美元。

  三、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情况

  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按照进出口业务结售汇实际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总额折美元不超过30,000万美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及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客户违约等风险,为严格控制风险,尽量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方案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币种、期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2.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将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远期结售汇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

  3.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内控程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

  4.加强外汇结算监管力度。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努力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9,880.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99%。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峰。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鱼粉、日用百货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7,870.81万元,负债总额为8,462.96万元,净资产为-592.1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71.59万元。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1.57%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章亚明,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429,138.49万元,负债总额为343,826.88万元,净资产为85,311.61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8,209.18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87.5%股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00,212.41万元,负债总额为67,051.16万元,净资产为33,161.2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1,575.12万元。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新华。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7,016.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68.05万元,净资产为14,048.8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282.45万元

  三、关于担保的相关说明

  1.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依照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再对国金租赁提供新的担保,故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累计发生额低于2021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考虑了以往年度担保额度的连续性,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努力完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在具体实施时,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9,880.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99%。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林平先生回避表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相关各方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

  2、办公场所租赁

  ■

  3、提供或接受劳务

  ■

  4、其他关联交易

  ■

  2020年度,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机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未实际开展原先所预计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与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亦未发生代建管理项目。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公司或子公司拟继续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办公场所租赁

  ■

  1)2021年一季度,国贸东方房产拟继续向国贸集团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50万元;公司孙公司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100万元。

  2)国贸东方资本拟继续向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 2021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或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3)国贸东方房产转让后,其及其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安物业”)将继续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021年一季度,友安物业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元。

  5)2021年一季度,友安物业拟向中韩人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10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

  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项目拟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1年认购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浙金信托拟与浙商资产在特殊资产领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主要服务有浙商资产向浙金信托提供特殊资产项目的估值、处置方案的建议、日常咨询、二次处置等服务,将综合参照市场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或投行业务财务顾问费用等服务收取标准来确定服务费费率,因具体的费用金额需依照资产项目规模确定,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5)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1年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6)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1年为浙金信托提供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浙金信托收取服务费。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7)公司拟在2021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8.3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03,281.32万元;净资产4,061,425.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202,103.23万元;净利润259,898.40万元。

  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60.18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58.64%股权,因此浙商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19,178.28万元;净资产1,390,530.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47,460.05万元;净利润108,200.22万元。

  3.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

  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长,因此国贸东方资本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资本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58.77万元;净资产7,615.6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亏损267.93万元。

  4.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朝萍,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中韩人寿董事,因此中韩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韩人寿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0,307.64万元;净资产68,547.8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5,572.36万元;净利润816.36万元。

  5.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13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国栋。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2.70%股权,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兼任永安期货董事,因此永安期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永安期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964,078.23万元;净资产728,975.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09,474.42万元;净利润41,037.15万元。

  6.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

  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2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新忠。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持股比例60%,国贸集团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国贸集团持股15%。公司于2021年3月与国贸集团子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其收购公司持有的国贸东方房产6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国贸东方房产股权,不再将国贸东方房产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1年3月,国贸东方房产已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因国贸东方房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孙公司,故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587.05万元;净资产23,895.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3,980.89万元;净利润2,143.76万元。

  7.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制衣”)

  高盛制衣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军。经营范围为生产针织羊毛衫、制造制衣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销售自产产品。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高盛制衣45%股权。因公司副总裁赵茂文先生兼任高盛制衣董事,高盛制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19年3月11日起,赵茂文先生不再担任高盛制衣董事,高盛制衣自2020年3月11日起不再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高盛制衣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9.76万元;净资产167.2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47.96万元;净利润-148.17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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