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3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3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喆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829,809,84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总数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的股份并于2021年4月15日与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25.16%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已作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华映科技的股份超过华映科技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华映科技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票所派生的股票(如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3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3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11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3、8、9、10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投向
2.08 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 提案1-11属于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 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3、 提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侯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提案2、3、8、9、10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喆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cpt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2、投票简称:华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仅1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在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范围内进行投票,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签署: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
1.1.1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在乙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乙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1.2甲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甲方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1.1.3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乙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2认购数量
1.2.1甲方同意并承诺认购不低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的股票;上述认购数量受限于乙方董事会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所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
1.2.2若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2.3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认购各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比例作相应调减。
2、认购资金的支付
2.1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发行股票。
2.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认购股份的认购资金按照乙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乙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份锁定
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乙方董事会公告为准)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因乙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锁定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甲方同意根据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签署股份锁定承诺函并遵照执行。
4、协议生效
4.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且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4.1.1本次发行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4.1.2甲方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甲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1.3 本次发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核准/审批程序;
4.1.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2若上述第4.1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的股份,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董事会前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参与本次认购,体现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