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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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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2020年以来,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开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定影响,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疫情减缓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报告期内,樱华医院重点扩大疫苗接种业务及齿科的投入,也正在积极论证拓展健康检查等其他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亿龙主要开展舞台美术视觉呈现、视觉工程制作实施等相关业务,由于行业属性,其业务开展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8.44 万元,同比减少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5.99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依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 01 民初 3688 号《民事判决书》对四川德瑞系列诉讼冲回利息1,425.55 万元;2、公司积极化解债务问题,与主要债权人进行谈判,通过与主要债权人魏勇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有效降低了偿债规模。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已于2020年12月23日履行完毕。根据协议约定,实现本年度债务重组收益约4,500万元。

  业务方面:1、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报告期内,樱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964.68万元,净利润374.21万元。由于樱华医院主要向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尤其是日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其业务开展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受顾客未能入境影响较大,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为抵御疫情冲击,樱华医院重点扩大疫苗接种业务及齿科的投入,也正在积极论证拓展健康检查等其他服务。樱华医院下设的樱园门诊部因境外客户资源占比较高,2020年业绩下降幅度较大;樱华门诊部通过有效地调控机制,基本实现了就诊率、总收入、净利润的稳定,较去年同期数据基本持平,在疫情下较好地维持了业务和现金流的稳定。疫情减缓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2、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亿龙主要从事演出、会展服务,为舞台活动提供舞台灯光设计、实施以及演出效果呈现。由于业务属性,博威亿龙的会展服务在疫情影响下基本停滞,但仍需承担人员薪酬等固定开支。报告期内,博威亿龙经营亏损,但其收入及利润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比重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不大;3、公司房租收入主要来自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以及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房屋或工业厂房出租。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部分租户退租或与公司协商免除租金,公司房租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股,由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23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净资产较上年同期由负转正。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2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84,400.0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9,922.83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18,600,402.7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7日下午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4-10027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2021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和议案6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 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2021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从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27号《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94,409,450.50元,实收股本总额1,073,128,05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亏损原因

  1、 2002年-2016年间亏损原因

  公司自2002年-2016年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该期间内,公司以型材、门窗等建材业务为主,其间也曾短暂开展服装、园林等其他业务。致使公司该期间内持续经营亏损的原因如下:(1)历史遗留债务负担较重,流动资金紧缺,限制日常经营业务开展;(2)控股股东变更较为频繁,自身经营管理不善;(3)建材行业下游市场环境出现滑坡,公司产品不具有显著优势,盈利能力持续低迷。

  2、 2017年-2020年间亏损原因

  2017年-2020年,公司以大宗贸易、医疗服务等业务为主。受主营业务盈利规模较小、销售应收款大额计提坏账、已判决的赔偿诉讼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公司仍呈现持续经营亏损状况。具体原因如下:(1)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2)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及陆续受让四川德瑞对公司债权的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袁祖文、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等的诉讼在期间内判决,导致与诉讼相关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3)原主营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园林绿化业务等盈利规模较小,此外新冠疫情影响了2020年内收入和业绩规模。

  三、 拟采取的措施

  1、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一是坚决压缩母公司各项管理费用;二是压实子公司发展责任,加强子公司财务管控,压缩即期费用支出,促成主营业务赢利能力的改善;三是加紧公司投研工作,加快公司募投资金的投资创效。

  2、  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防控、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加快对公司诉讼及执行事项的清理,恢复市场信誉;二是加快对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部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清理工作,瘦体健身;三是妥善制定诉讼策略,积极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扫除障碍。

  3、  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审慎考察并选择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标的资产,充分利用国企控股的资源优势,积极论证通过战略合作或收购整合等多种可行的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4、 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宽医疗服务内容,提高盈利规模

  公司将积极推动樱华医院的诊疗服务发展,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同时紧贴市场需求,优化和升级现有医疗服务业务,积极探索与拓宽医疗服务业务种类及创新商业模式,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5、 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开展、盈利能力的改善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公司正在逐步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 备查文件

  1、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2019年度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类型: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大信所业务收入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2019年大信所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崇信,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大信所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长期从事证券业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两项费用均不含执行审计程序中必要的差旅费等支出)。审计收费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大信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信所在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3、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大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门诊部”)、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购买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门诊部和樱园门诊部;

  2、 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流动性,投资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短期(12个月以内)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

  3、 投资期限: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 投资额度: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投资额度合计5,000万元,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5、 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实施方式:公司将不再对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事宜出具单笔申请的董事会决议,由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授权专人负责理财事项日常实施。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尽管拟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 备查文件

  1、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 公司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由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2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24,648,956.52元;营业收入为50,084,400.07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3,060,292.03元,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一是坚决压缩母公司各项管理费用;二是压实子公司发展责任,加强子公司财务管控,压缩即期费用支出,促成主营业务赢利能力的改善;三是加紧公司投研工作,加快公司募投资金的投资创效。

  2、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防控、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加快对公司诉讼及执行事项的清理,恢复市场信誉;二是加快对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部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清理工作,瘦体健身;三是妥善制定诉讼策略,积极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扫除障碍。

  3、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审慎考察并选择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标的资产,充分利用国企控股的资源优势,积极论证通过战略合作或收购整合等多种可行的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4、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宽医疗服务内容,提高盈利规模

  公司将积极推动樱华医院的诊疗服务发展,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同时紧贴市场需求,优化和升级现有医疗服务业务,积极探索与拓宽医疗服务业务种类及创新商业模式,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5、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开展、盈利能力的改善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公司正在逐步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三、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市规则》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052号、2020-103号、2021-014号公告。

  二、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宏志实业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的其他正式法律文书。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宏志实业就本案提起上诉,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应诉案件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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