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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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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 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伦药业”)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四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关联方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因采购材料与制成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40,900万元。公司拟与石四药集团就双方于2021-2023年度发生的交易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因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采购材料、制成品,包括采购19A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共挤膜等。

  注3:销售商品及提供加工服务,包括销售硫氰酸红霉素、无菌袋、提供中长链脂肪乳委托加工等。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四药集团始建于1948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曲继广,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经营范围: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向医院及分销商销售广泛类别药物产品,包括主要为静脉输液的成药、原料药及医用材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四药集团的资产总额9,253,707千港元,负债总额3,338,496千港元,股东权益5,915,211千港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10,819千港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石四药集团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石四药集团拟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为科伦药业和石四药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和其下属企业。

  2、合同约定了双方采购和销售产品或劳务的名称、供货总量及定价方式、销售数量、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货及运输、结算方式、2021至2023年度交易金额的上限等内容。

  3、交易总额:不超过协议约定的年度预计的金额,即公司2021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0,900万元,2022年度不超过42,400万元,2023年度不超过42,800万元;双方同意有关采购及销售在非排他基础下进行,即双方仍然可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有关采购及销售。

  4、价格:任何一方(作为采购方/销售方)向另一方(作为销售方/采购方)采购/销售产品的价格或条件须按市场价格参考一般商务条款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厘定,以确保采购/销售合同条款不逊于采购方自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所获得的/销售方提供予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条款。

  5、供货及结算:销售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可分批供货,在该合同的框架下,双方可另行签订子合同确定每批的供货数量和价格。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6、违约责任,合同涉及的任何违约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决。

  7、生效及期限: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需要满足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等先决条件;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因采购材料与制成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

  (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因采购材料与制成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下属企业需要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采购材料与制成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40,900万元,同时公司拟与石四药集团就双方于2021-2023年度的预计发生的交易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2020年度,因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产能匹配需要磨合,产能匹配未达预期,导致交易金额较预期减少,系交易过程中的正常情形。

  2021年公司预计与石四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红霉素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罗红霉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罗红霉素片

  剂型:片剂

  规格:150mg

  申请内容:一致性评价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的罗红霉素片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用于治疗由罗红霉素敏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包括耳鼻喉感染、呼吸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

  罗红霉素为第二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具有抗菌活性强、胃肠道稳定性好、生物利用度高等优势,目前已在临床广泛用于呼吸、耳鼻喉、泌尿等科室,已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年版)》、《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急诊成人及儿童临床应用指导意见(2020)》等国内权威指南或专家共识推荐应用。罗红霉素片为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品种,罗红霉素口服制剂2019年中国销售额12.3亿元。

  目前公司已有18个抗感染产品获批或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剂型和包装形式多样,已在感染性疾病领域形成优势产品集群,可为临床提供针对各种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的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公司罗红霉素片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感染性疾病领域的产品管线。

  二、风险提示

  药品获得批件到生产销售期间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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