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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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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40,850,926.97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3,665,710.31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3,665,710.31元。

  根据2017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53,71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9,759,746.6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曹丽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曹丽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的职务,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亦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丽琴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丽琴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4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曹丽琴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曹丽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体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曹丽琴女士的工作业绩予以高度评价,对曹丽琴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毕马威华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十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三)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3万元。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公司将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

  十二、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三、 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席刚先生、Liu Chang女士、李建雄先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四名董事全票通过本议案。会议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2020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人民币63,720.42万元,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7,232万元,交易关联人为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因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议案内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0年实际发生额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及运输服务金额增加、新希望蓝海乳业(北京)有限公司不再进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北京未来星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存在快速增长机会而导致的预计金额较大所致。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该比例为占其他业务收入的百分比。

  二、关联人关系介绍

  (一)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兴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西路22号

  4、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批发、零售。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2,039.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1,115.95万元,净利润-588.55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畅

  2、注册资本:421,601.5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加工;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9月30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473,725.58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78,777.96万元,净利润508,458.28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晓宇

  2、注册资本:7,475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11室

  4、主营业务: 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5,979.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4,154.38万元,净利润1,106.88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昆明新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饲料产业基地

  4、主营业务: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及其他类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购销;生猪销售、农牧科技技术咨询服务。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589.10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745.36万元,净利润96.61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昆明新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新希望反刍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杨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4、主营业务:饲料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销售。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633.08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507.92万元,净利润310.19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宁夏新希望反刍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2、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301号

  4、主营业务:线上线下销售电子商品;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1,180.8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5,006.47万元,净利润-8,656.51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新希望蓝海乳业(北京)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凤霞

  2、注册资本:862.07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甲9号三层8301室

  4、主营业务: 销售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品。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33.2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5.94万元,净利润-155.29万元。

  6、关联方关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且由本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新希望蓝海乳业(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八)四川新希望鲜生活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席刚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1栋1单元8楼4号

  4、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38.2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84.22万元,净利润-1,509.90万元。

  6、关联方关系:由本公司董事控制及兼任其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新希望鲜生活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九)北京未来星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万儒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68号302

  4、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75.7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5.36万元,净利润-1,411.24万元。

  6、关联方关系: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北京未来星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公开渠道查询,计入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所涉及的上述交易对手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以上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乳制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本次提交的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年初预计29.69%,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3,720.4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44%,低于股东大会批准金额。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7,232万元,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增长68.29%,系基于业务发展计划并预留了适当增长空间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乳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十四、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5,371,0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5,272,315.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165,22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107,093.23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1月22日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95号《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五、 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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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不相等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形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5,182,987.6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211,894.79元,包括以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十六、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

  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十七、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八、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十九、 公司2020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公告披露日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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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4,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76,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二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流动性好,且公司将采取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保障现金理财安全性和保本需求。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乳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十一、 备查文件

  1、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成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6号)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37.10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5元,共计募集资金465,272,31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107,093.2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95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本公司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项目轻重缓急程度顺序用于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白帝搬迁”)、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以下简称“营销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

  公司于2020年6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乳转债”)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完成。公司会同前述银行与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0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各年度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均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详细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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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鉴于白帝搬迁、营销项目、信息化项目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状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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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所承诺的白帝搬迁、营销项目、信息化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该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等)人民币96,741.93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近日,公司在划出节余募集资金后已将上述账户全部注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注销后,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所对应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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