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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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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高效、低能耗的纺织装备,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系统化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等系列产品,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110余项,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借助纺织机械管理和技术经验,横向发展了物流分拣设备;纵向延伸了特种纱线业务。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具体可分为常规专用件采购、定制化外协专用件采购和委托加工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常规专用件采购

  常规专用件采购是指市场可以充分提供的,企业提出性能需求后即可以市场价格采购的专用件。常规专用件除包括电控系统、轴承、电机及部分高端进口元器件外,还包括螺丝、螺母、钢材等。常规专用件主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常规专用件采购是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之一。

  (2)定制化外协采购

  定制化外协采购是指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后,供应商自行购买材料,以“材料成本+加工费”作为定价基础的定制化采购模式。定制化外协采购专用件一般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商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切割、焊接、铸造等工序。公司主要通过这种方式采购箱体、壳体、轴类等定制化零部件。在此模式下,公司保有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相关供应商仅在单个零件的生产中发挥优势。上述采购一般由各事业部自行采购完成。

  (3)委托加工

  公司委托加工指由公司提供主要材料,外发给供应商完成某个或几个工序后回公司用于继续生产,公司与供应商以加工费进行结算的采购模式。公司委托加工的工序主要为部件的零星附属工序,不涉及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公司委托加工原因主要是该类工序需求量较小,价值不高,公司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将该类工序委托给供应商进行加工。

  2、生产模式

  公司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包括研发设计、整机总装及检验检测等环节。各生产部按照销售部的订单要求,根据技术研发中心的设计成果,组织安排各生产事业部进行生产。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研发方向包括技术设计、机械设计和控制系统设计等方面。公司的产品生产按事业部制有序进行,公司生产部下设新型纺纱机械制造事业部、剑杆织机制造事业部、加捻机械制造事业部、自动络筒机制造事业部及喷气织机制造事业部,各事业部负责相应产品的整机总装和检验检测。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机械产品,客户可自主选择设备的配置。公司可根据客户要求采购不同质量、产地的零部件进行装配,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购机需求。配置定制化选择、研发设计、零部件及原材料品质控制、整套设备总装、专业调试和产品质量检验共同构成了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直销分为向客户直接直销和代理直销。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直销方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直销方式,代理直销客户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土耳其等。代理直销方式下,客户资源和售后服务由当地代理商负责提供,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商品并收取货款,同时按合同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经销模式即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形成买断式销售,经销收入较少,客户群体以境外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以直接直销为主,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等均采用此种模式销售,产品市场广泛。考虑到销售的经济性和适应性,外销以代理直销为主,向印度市场销售剑杆织机和转杯纺纱机及向土耳其销售倍捻机时主要采取此种方式。

  公司营销中心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国内外销售,协助售后服务;承担国内外市场开拓、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业务销售关系建立、承接并跟踪订单、配合各事业部售后服务等职责。

  (三)行业格局及发展趋势

  1、纺织机械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地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洲。欧洲纺织机械产量最大,主要以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为主,亚洲是以日本、中国为主。从技术水平来看,德国、日本、意大利、瑞士等国为研制纺织机械的传统强国。随着中国设备制造水平的迅速提升,中国在全球纺织机械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中占据愈加重要的地位。

  据中国纺织机械协会统计,2020年1-9月,我国规模以上纺机企业资产总额为998.86亿元,同比增长8.59%;经历了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后,2020年1-9月,我国纺织行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逐步向好,呈现逐步回升态势。在此形势下,纺机行业前三季度整体运行逐步回暖,行业经济运行指标降幅进一步收窄。2020年1-9月,639家规模以上纺机企业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77.04亿元,同比减少16.04%,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10.2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降幅较上半年收窄0.9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778.4亿元,同比减少6.70%;实现利润总额1,105.4亿元,同比增长7.9%。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在建成纺织强国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抵御下行风险的韧性日渐增强。

  2、纺织机械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全球纺织机械行业聚焦于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纺织机械的电子数控技术、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高端配件制造技术及在线控制技术等均得到了大幅提高,整个行业呈现高速化、高效化、用工少和低能耗的发展趋势。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在全球纺织机械市场,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纺织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来自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比利时、中国等国。由于纺织机械细分产品类型非常多,各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拥有自己的优势产品。

  公司是我国纺织机械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中国规模以上纺织机械行业营业收入的0.94%;2020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为4,989.08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规模以上中国纺织机械行业利润总额的1.67%。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纺织行业客户投资意愿谨慎。为减小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应对,积极研发新机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大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2%。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坚持纺织机械主业,立足核心产品,不断研发升级,拓展产品种类

  公司立足纺织机械主营产品,坚持自动化、智能化及绿色化的研发方向,积极开发新机型,丰富产品品种。公司研发和改进了K80转杯纺纱机、宽幅剑杆织机、精密络筒机、节能倍捻机、TZL-S30松式自动络筒机、高速并纱机等产品。

  1、转杯纺纱机:公司新型K80转杯纺纱机已成为主要机型,在2019年成功研发基础上,与TQF368转杯纺纱机形成了两大主要产品共存的产品结构,为客户同时提供了两类机型选择,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在K80转杯纺纱机基础上,公司正在进一步研发K88机型,以提高正常纺纱速度,实现单锭引纱,并同时提升产品配置。

  2、剑杆织机:根据广东牛仔布升级换代的快速变化,公司在现有的TT858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改进2.3米和2.4米幅宽高速多臂机剑杆织机,适应广东市场对牛仔布面料宽幅和弹性的升级换代最新需求。

  3、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公司在完善现有主要产品品种的同时,不断拓宽现有产品的功能,围绕高端客户需求,在现有的传统倍捻机上,研发具有提高卷绕线速度、降低能耗、减少占地、外形美观的新型节能倍捻机。同时结合国内外高速并纱机行业发展方向,采用电子导纱方式替代传统的槽筒成形方式,研究新型高速并纱机,目前该机型已可批量生产。2020年,公司新研发精密络筒机样机,并已经发货至客户进行试用销售。

  (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度挖掘国内市场需求

  在新冠疫情的新形势下,公司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在原有销售基础上,积极开拓挖掘国内市场需求,主要以广东西樵剑杆织机升级换代和温州苍南再生棉纺织企业扩大产能为突破点,促进主要产品转杯纺纱机和剑杆织机的销售。

  广东省西樵镇共有纺织企业840多家,全镇有纺织设备3万多台套,因牛仔布料市场需求改变,大部分设备需要更新换代升级,对剑杆织机需求较大。公司加大开拓力度,对重点市场佛山市西樵镇冠名2020年西樵“泰坦杯”足球锦标赛,加大公司品牌宣传。温州苍南县是全国再生棉回收和加工基地。苍南再生棉纺织产业发展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纺织企业2000多家,是公司转杯纺纱机的主要市场之一。

  (三)向产业下游延伸,设立示范工厂

  为积极响应国家援疆政策和扶贫政策,也为更好贴近下游市场,同时为客户提供参观考察基地,促进产品销售。公司设立阿克苏普美,主要从事本色纱线、特种纱线等纺织纱线产品,产品广泛用于医疗卫生、床上用品及蜡染布市场。阿克苏普美为绍兴市援疆指挥部认定的产业援疆重点企业。

  该项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掌握市场信息及消费需求变化的敏感性,有助于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纵向延伸业务深度,助推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项目投产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及贫困家庭就业。

  (四)借助机械行业技术经验,发展物流自动化设备

  公司借助多年在纺织机械装备中的技术经验,利用现有自动化控制技术和机械制造技术等通用技术,开发物流分拣系统自动化设备等新产品,拓宽业务增长点。随着物流业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商、快递等行业的业务爆发,以及人力成本不断上升,自动化输送分拣装备市场增长较快。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新设立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多浪乡克其克村幸福创业园园内10-1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尤良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51%,自2020年1月2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张彦周先生及王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3%;实现营业利润7,02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利润总额7,01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2%。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各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嵊州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700万元。

  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于克先生、张明法先生、张国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监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3%;实现营业利润7,02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利润总额7,01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司还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2020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意该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管的意见,分析了公司2021年度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现就《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等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独立董事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余飞涛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暂未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飞涛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余飞涛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张彦周

  2021年4月14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张彦周

  2021年4月14日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本人余飞涛被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函披露日,本人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余飞涛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飞涛,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余飞涛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下转B1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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