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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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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99,378.93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2021年1月14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17,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2021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9,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4月9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9,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3、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含本次补流)累计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62.00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于2021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确定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5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4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62.00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首次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予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权益及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24.50万份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3月4日

  2、授予数量:1,562.00万份

  3、授予人数:567名

  4、行权价格:12.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考核系数(K)×个人评价系数(M)。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562.00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3月4日首次授予的1,562.0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97.99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不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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