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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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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969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9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授予数量:4,969万份

  3、授予人数:141人

  4、行权价格:2.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公司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存在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上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5,000万份调整为4,969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分配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授予数量:2,995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1.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因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存在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上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28人调整为2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3,000万份调整为2,995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安排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1)0207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5,94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29,950,000.00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99,543,555.00元,股本人民币1,799,543,555.00元。

  四、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鑫科材料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680、0000000681、0000000682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4月13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司股份总数由1,769,593,555股增加至1,799,543,555股,导致船山文化持股比例由授予前的10.00%被动减少至授予后9.8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的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35,940,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成本。

  (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4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鑫科材料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31)。经检查发现公告中“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中数据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现更正为: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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