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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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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发行565,469,490股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5次工作会议审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公司对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修改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修改了审批风险的相关内容。

  在“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修改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在“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修改了审批风险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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