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68,2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327,3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68,2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德投资”),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0,2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97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4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所涉及到的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承诺:(1)自沃格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内不从公司离职;(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6)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7)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股东沃德投资承诺:(1)自沃格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4)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68,2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