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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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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1-01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25),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苏0582民初15174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华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25)。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诉讼文书送达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民初15174号民事判决,发回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1)苏0582民初283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于2021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2民初2839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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