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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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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04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245万股,涉及的离职激励对象共8人,占回购注销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总股本174,408,600股的比例为0.0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4,408,600股减少至174,306,15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1年0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03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4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根据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对上述8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4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5%,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151,4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已于2020年04月20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三)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9.27元/股。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949,711.5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1]518Z0025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支付8位离职激励对象人民币949,711.5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102,45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47,261.50元。

  二、本次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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