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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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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Xiaojun Li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国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立、沈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玄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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