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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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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经重新评估的项目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发展的需求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执行新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具体情况详见公告的“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满足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需求

  随着半导体行业的技术进步,14纳米、7纳米制程占比越来越高,新技术要求在更多场景下用乙硅烷替代硅烷的应用。乙硅烷是继硅烷后的第二大硅类半导体使用气体,且其未来在硅系电子气体中的占比会越来越高,具有可预期的市场潜力。

  由于技术原因,国内市场还难以稳定提供可用于半导体行业的高纯度乙硅烷产品。公司将与相关技术方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可靠的乙硅烷生产装置,实现乙硅烷的国产化。通过对乙硅烷产品的投入建设,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硅系产品上的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扩大电子气体产能的需要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半导体行业将会高速发展,对上游电子气体的市场需求将高速增长,公司目前的电子气体产能预期将出现较大的缺口,因此有必要尽快投入新的生产装置,形成新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投入的精馏塔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电子气体生产的产能,补充公司电子气体的供应种类,有效提高公司的电子气体供应能力,预计能够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

  3、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有募投项目产品和生产的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中“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自2018年4月开工建设,以及“智能化运营项目”自2018年11月开始建设。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上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受疫情影响国外设备采购周期也延长。

  公司自2019年12月26日在科创板正式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努力推进以上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以上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均为36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拟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以及“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一年。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产能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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