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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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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为积极响应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制定实施中远海风电发展规划,支持烟台建设北方风电母港”。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经充分交流和深入沟通,就双方在蓬莱建设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达成共识,签订了《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风电开发协议》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建设以风电装备研发制造、运维为主的北方海上风电母港,打造风电主机、叶片、塔筒、法兰、轴承、海底电缆等全产业链条,形成以海上风电为主,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氢能、储能融合发展的清洁能源生态体系。争取至“十四五”末,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2)为统筹产业园运营,规范产业项目落地,双方合作成立产业园运营公司,其中乙方占股65%,甲方占股35%。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产业园规划、产业发展谋划、项目招商、制定落地项目标准、出台项目入驻优惠政策以及后续产业园运营管理,产业园内未来风电产业相关企业进驻均需征得产业园运营公司同意。

  (3)上级部门核准批复的《蓬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20-2025)》中的陆上风电资源全部配置给乙方。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及项目落地需求,负责土地供给、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协助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安排专人专班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等各项支持性审批文件,推进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及奖补资金等。

  (2)甲方采取措施确保甲方境内现有或未来在风电场投资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产业园生产的风电装备;应积极协调山东省及烟台市境内的风电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产业园生产的风电装备。蓬莱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开发的全部风电及光伏资源(含已完成规划核准以及后续可能开发的全部风电及光伏资源),应予以产业园运营公司统筹分配。

  (3)乙方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优势,积极对接招商引资项目。

  (4)乙方应为产业园内企业在产品运输方面提供港口和码头便利。

  3、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总体框架,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

  (二)《陆上风电开发协议》

  1、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蓬莱区域内投资建设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6.5万千瓦,最终数据以上级部门核准批复的《蓬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20-2025)》为准。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协助提供陆上风电开发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前期规划、环保、征地、电网接入等立项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

  (2)甲方根据现行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条件。

  (3)甲方同意该区域陆上风电项目由乙方设立的公司实施开发。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推进、建设及运营的前提下,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再接受其他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陆上风电开发活动,并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4)在乙方开发过程中,如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调整、机场净空保护、压覆矿产及其他建设项目等情况影响项目开发,甲方将为乙方调整配置新的项目资源。

  (5)项目由乙方自行投资或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建设。乙方应在甲方辖区内注册公司,并在当地纳税。

  (6)乙方应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乙方的开发、建设等经营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确保项目建设快速、安全、经济、高效。

  3、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内容,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属双方违约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如果双方遵守协议各项规定,协议继续生效,否则失效。

  (三)《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1、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蓬莱风电母港产业园内建设风电叶片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根据经营情况分阶段投入),建成12条生产线,年产约800套海上及陆上风电叶片项目。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协调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群众关系,确保乙方项目顺利推进。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前置审批、入驻手续、各种证件执照以及相关资质等,乙方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有关费用。

  (2)项目享受蓬莱区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向国家、山东省、烟台市争取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及资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须在蓬莱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按时履行各项投资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性质,及时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耗评估、项目核准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乙方在项目设计、建设等过程中,应符合蓬莱区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行业规范要求,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3、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及“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将巩固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发展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协议调整的风险。协议中的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2、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睿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强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完毕,共减持股份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睿女士减持股份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4、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公司董事蒋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三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陆上风电开发协议》;

  (三)《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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