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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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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股东之间表决权委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朱春生先生将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的表决权及提案权、提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无条件地无偿委托给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为214,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2%。

  一、委托协议签署方介绍

  1、甲方(委托方):朱春生

  身份证号码:37062219********10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2、乙方(受托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车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水产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建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普通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消防器材、办公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朱春生

  乙方(受托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本《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4月1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签署:

  鉴于: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86。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5,635万股。

  2、甲方为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共计持有上市公司2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

  3、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共计持有上市公司192,000,001股的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9%。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共计2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拟接受委托方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与持续稳健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方案

  1.1委托方拟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作为唯一、排他的受托方,就标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若委托方因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全权代表委托方行使表决权。受托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表决权等,受托方无需征得委托方对投票事项及前述相关事项的意见,委托方对受托方就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1.2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仍享有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以及标的股份相关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份,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权利负担。

  1.3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投票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委托方应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等)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1.4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方不收取受托方任何费用。委托期间内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受托方无需就上市公司的经营损失对委托方承担任何责任。

  1.5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五年,委托期限届满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终止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项下委托不得因任何事由而撤销。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应保证:

  2.1.1其依法拥有标的股份,标的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

  2.1.2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为他人代持的情况,该等股份依法可以委托授权;

  2.1.3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主动减持标的股份,受托方对委托方减持标的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2.1.4不得再向上市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

  2.1.5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的除外);

  2.1.6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方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列明的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方行使本协议所列明的委托事项,或对受托方行使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

  2.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应保证:

  2.2.1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2.2其将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证监会和/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事宜;

  2.2.3未经委托方同意,其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3.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各方书面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3.2委托方若失去标的股份全部所有权,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免责与补偿

  各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政府机关的行政调查、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若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超过10个工作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其他说明以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

  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7%,根据其与朱春生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其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为214,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2%;本次司法变卖成交的标的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2%。本次股份变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为94,943,313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12.55%,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降至15.20%,仍拥有最大的表决权,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所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2021年4月8日10时期间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变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2021年4月8日有竞买方参与本次变卖,故变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9日8时35分。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本次变卖已成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卖进展

  (一)变卖标的

  东方海洋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9%,本次司法变卖的股份合计10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2.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2%。

  (二)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买号B1494,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1亿股首发后限售股”,成交价为人民币109,760,000元(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法院要求竞买人按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变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为94,943,313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12.55%,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降至15.20%,仍拥有最大的表决权。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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