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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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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金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21年1月1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75%。

  因谢金成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谢金成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1年4月12日,谢金成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谢金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谢金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谢金成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金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谢金成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谢金成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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