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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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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1-015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

  3、公示途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办公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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