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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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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购买的最高价为10.50元/股、最低价为9.6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200,384.40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总金额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21年2月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1年4月12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79,462股。公司 2021年3月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212,8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219,866股)。

  公司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796,400股(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219,86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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