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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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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东菱集团计划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东菱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29%(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截止 2021年4月12日,东菱集团暂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公司股份。

  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东菱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不超过上述3,000,000股时,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5,139,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5%,其中拟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69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29%。

  东菱集团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3,816,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尚无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也暂无此计划。

  东菱集团承诺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不会通过该业务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若东菱集团后续发生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备查文件

  东菱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 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勒流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41005202100002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凯恒电机与农业银行勒流支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4,050万元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零伍拾万元整。

  (1)债权人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66%;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7,6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5%。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业银行勒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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