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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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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3月17日总股本4,556,440,45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1,010,729股后的股本4,545,42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499,991,809.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010,729股后的4,545,42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99,991,809.58元=4,545,429,726股×0.33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292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29203元/股=1,499,991,809.58元÷4,556,440,45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2920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0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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