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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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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胥亚斌、总经理刘晓亮、副总经理田红、财务总监刘克文、董事会秘书邹玮、独立董事谭洪涛(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0651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1995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梯、家用电器、煤炭(无储存)、矿产品、木桨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莱茵达集团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回购部分已质押的股票,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及降股份质押率的目的。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莱茵体育股份

  莱茵体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持有莱茵体育229,442,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79,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茵体育308,822,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二级市场减持:

  (1)2019年10月14日至2021年4月12日,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47,767,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

  (2)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6日,莱茵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6,700,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靖娜

  2021年4月1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靖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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