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20                                        公司简称:祁连山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脱利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19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傅金光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苏逵、于月华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鸿基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无特别决议事项,其中第六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参加会议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94,419,741.00股,回避后议案6获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王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