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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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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根据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因此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666.90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353.43万元)。经调整后,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159,477.13万元,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21,010.26万元

  [注2]其中年产30万吨聚丙烯项目于201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5万吨丙烯二期项目于2019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该项目包含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建的项目为两条年产3万吨SAP生产线的二期工程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包含一阶段工程和二阶段工程,其中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建的项目为一阶段工程

  [注2]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一阶段工程尚在建设期,预计将于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因全球化学品供需结构发生变化,化学品整体价格上涨,而下游需求大幅改善的影响,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各生产装置保持稳定运行,使得产品价格与销量同步增长,创造了较好的盈利条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丙烷(LPG)、乙二醇(EG)等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投资金额: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丙烷(LPG)、乙二醇(EG)等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为套期保值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相关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1年度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投资品种为丙烷(LPG)、乙二醇(EG)等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5.资金来源

  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是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卫星石化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是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完善相关内控流程等风险控制措施。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及子公司进口原料和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美元、日元和欧元等。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5.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采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或供应商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及子公司能够以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

  3.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汇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卫星石化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完善相关内控流程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石化”)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湖石化”)、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能源”)/卫星石化(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美国”)、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常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秀香港”)、满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秀香港”)、欣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秀香港”)、庞欣(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欣香港”)、欣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仁香港”)、庞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天香港”)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3.00亿和美金1.99亿(含本数)。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卫星能源拟为卫星美国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美金1.50亿(含本数)。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公司为各担保对象所担保的额度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使用汇率参照2021年4月9日人民银行美元中间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平湖石化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319,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丙烯、重组分(正丁烷、异丁烷、少量苯和重芳烃)、氢、氮(压缩的)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带储存经营: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氢气、氮气;聚丙烯的生产、销售;化学工程技术研发;橡胶(天然橡胶除外)、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卫星能源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卫星石化(美国)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

  主营业务:包括投资、公司原料采购、公司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销售及信息咨询等。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卫星美国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沈晓炜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港口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连云港石化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常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乙酯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常秀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满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乙烯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满秀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欣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丙烯酸丁酯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欣秀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庞欣(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6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丙烯酸丁酯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庞欣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欣仁(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4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丁醇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欣仁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庞天(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港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丙烷,乙烷及丙烯酸甲酯贸易及船舶租赁,买卖及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子公司卫星能源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庞天香港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27亿元和美金3.09亿,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1.37%,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拟与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港务”)和嘉兴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物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关联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明

  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1号内办公楼409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湖港务未经审计总资产19,637.87万元,净资产10,578.20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00.04万元,净利润26,19.6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平湖港务100.00%股权。

  (二)嘉兴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明

  注册资本:10,4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堆存。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1号内办公楼420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达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6,777.00万元,净资产6,682.22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5.59万元,净利润1,999.69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宝达物流100.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卫星石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拟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卫星石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0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5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卫星石化、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19年度,签署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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