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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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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营业成本构成

  营业成本构成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营业成本构成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3、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

  其中,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

  其中,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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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费用

  单位:元

  ■

  5、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

  6、现金流

  单位:元

  ■

  三、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

  ■

  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

  五、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

  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039,231,422.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9,643.7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5,480,327.5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期间公司将同步审议及实施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过户到员工持股计划专户、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按公司目前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50,202,410元(含税,具体分配金额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配金额为准),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1.62%。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0年度,立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付忠伟,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数量16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亮,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6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高军磊,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4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众”)、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及其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胡丹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2020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三)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测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5531U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81827419J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曦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888号岱家山科技创业城7号楼1单元4楼

  经营范围:防止金属腐蚀的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及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二)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保荐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4.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专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3,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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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1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该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该担保事项范围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原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授信的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银行。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1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被担保主体范围如下: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 50,37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

  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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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普通货运;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元

  ■

  3、公司名称: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号:63595969

  注册资本: HK300万

  住所: FLAT 18,16/F PARKLANE CTR 25 KIN WING ST TUEN MUN NT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净化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机器设备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元

  ■

  4、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号第一栋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元

  ■

  5、公司名称: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32801666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号小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批、毫伏表、信号发生器、电子硅橡胶电子系列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配件,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元

  ■

  6、公司名称: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78737W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爱枝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B

  经营范围:半导体技术研发;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了满足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额度经合理预测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取得一定的融资保障现有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非控股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审批额度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53%。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2亿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8%;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217,689.89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84%。对符合财务转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转销,拟转销存货资产5,068,805.94元。以上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0,217,689.89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公司2020年度转销资产合计5,068,805.9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集体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备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0,217,689.89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84%。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至 2021年4月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任职等信息;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4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90,309.33元。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要求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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