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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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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帅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3I单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洲置地(合并)总资产为6,205,260.99万元,净资产1,302,487.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83,325.16万元,净利润29,215.68万元。

  中洲置地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洲置地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帅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从事广告业务;日用百货、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表仪器、五金交电、家具、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金银首饰、化妆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3I单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汇海置业总资产为2,062,426.93万元,净资产-35,705.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96.91万元,净利润-14,156.89万元。

  汇海置业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汇海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洲宝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嘉伦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生产和加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动产经营性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注册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与前进路交汇处中洲华府一期2栋B单元二层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宝城置业总资产为285,343.81万元,净资产41,088.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99.59万元,净利润-7,032.17万元。

  宝城置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的配偶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宝城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洲龙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注册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文锦北路1068号宝安外贸大厦703A室

  截至2020年9月30日,龙西置业总资产为3,936.20万元,净资产923.19万元,净利润-13.06万元。

  龙西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龙西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中洲河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嘉伦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I单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河西置业总资产为198,764.63万元,净资产9,41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万元,净利润104.35万元。

  河西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河西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市朗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帅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清洗及美容服务;游泳池经营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2C单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朗怡物业总资产为2,973.31万元,净资产2,678.33万元,营业收入为2,369.74万元,净利润983.25万元。

  朗怡物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朗怡物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青岛市亮洲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与代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住所: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A座202室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亮洲置业总资产为16,946.90万元,净资产5,433.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万元,净利润-359.98万元。

  亮洲置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亮洲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勋迪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室内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53号路桥大厦3楼

  截至2020年9月30日,惠州中洲总资产为301,504.47万元,净资产17,981.58万元,净利润-4,369.25万元。

  惠州中洲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惠州中洲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公司将向宝城置业、汇海置业、朗怡物业等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工程服务及酒店餐饮等。上述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服务收入约为2,710万元。

  2021年,中洲置地将委托公司对其相关物业租赁资产进行受托租赁。上述受托租赁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受托管理收入约为410万元。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租赁中洲置地、汇海置业等关联方的相关物业。上述物业租赁价格参考相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预计全年租金约为1,595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特别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到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核定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决策效率,满足项目开发及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3.1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6.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3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6.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4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404.11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4,857.16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099.99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07,204.4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按照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政策,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54.56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498.79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2,099.99万元,年末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5,463.9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23.29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05.9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669.81万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227.05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019年5月公司完成对中保盈隆(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保盈隆”)及其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1,360.33万元确认为商誉。公司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管理开发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系按照地产项目)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统一决策作为认定资产组的标准,认定惠州银泰达的房地产存货为资产组 (以下简称“银泰达资产组”)。

  2019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银泰达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公允价值使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基于公司管理层按照五年详细预测期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详细预测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制定的商业计划确定。公司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预计售价、预计建设成本和折现率等。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参数时,与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来源一致。经测试,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定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减值金额为11,360.33万元。

  2019年已对该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年无变化。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一项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上一段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按照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年确认的合同取得成本均为佣金,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6,226.26万元,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782.66万元,年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8,153.1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404.11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4,857.16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099.9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0年度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1.84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71.84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54.56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498.79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2,099.99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17万元,增加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3.17万元;(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23.29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05.9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669.8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4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11.41万元;

  (3)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6,226.26万元,转回或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782.6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3.60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43.60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2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度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2、财务资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均不超出此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被资助的对象:被资助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以取得更好的运营收益。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2020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取得更好的运营收益。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5.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4%;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2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9年12月16日)起一年有效,随借随还,借款年化利率为8.0%,与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平均借款利率相当。本次接受关联方借款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截至2020年12月16日,上述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相关借款已于有效期届满前结清。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该笔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延长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0年修订)》要求,本次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3I单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贾帅

  5、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84154

  7、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中洲置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洲置地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关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深圳市振洲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

  10、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

  2、借款用途: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3、借款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4、借款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8.0%,与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平均借款利率相当

  5、还款:随借随还。

  本次接受关联方借款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各类关联交易统计金额为1943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延长该笔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延长该笔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包括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68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000股。

  2、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732,453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32,453份股票期权。

  4、2018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

  5、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0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6、2018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办理完成。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中洲JLC1,期权代码:037063)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数量为17,732,453份。

  7、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681,58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

  8、2019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50,868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4人。

  9、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20元/股调整为15.10元/股,数量为10,050,868份。

  10、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592,89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57,97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0人。

  11、2020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57,97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50人。

  12、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0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数量为5,457,970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涉及的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350,353.66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的考核指标,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发送给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洲万豪酒店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陈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陈玲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及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5号公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2)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并能够保证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基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市中洲万豪酒店多功能厅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张英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贾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钟鹏翼、张英、叶萍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4号公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25号公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该报告并入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4号公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P02097号)。

  (1)经审计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指标

  ■

  (2)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指标说明

  ①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97,019,545.1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30%,主要原因是本期竣工结算的房地产项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350,353.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2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完成中洲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形成投资收益,本期无相关事项。

  ③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7,711,579.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7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地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1)第P02097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902,211,995.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39,618,230.65元,减去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79,779,736.68元,母公司2020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62,050,489.87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如下:

  (1)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母公司净利润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共计5,662,050,489.87元,作为分红基金的来源。以公司年末总股本664,831,1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共派现金33,241,556.95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350,353.66元的11.8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最近几年的现金分红水平保持相当。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承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3号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6号公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9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7号公告《关于拟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715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8号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9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莞市中洲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上一”)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融资。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莞上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融资按40%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担保。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20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1-21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0亿元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22号公告《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23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谭华森、彭伟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24号公告《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2、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77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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