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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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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产业园开发、综合资产运营及大宗商品供应链为主业,电线电缆作为大宗商品供应链商品之一,为公司供应链业务提供支撑,形成协同发展效应。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运营、生产、销售为主。公司逐步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重点发展物资供应链、冶金、能源、工程配送等供应链业务,在物流仓储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三个主方向进行布局和建设,着力打造和完善“国际能源先行区”产业聚集与发展平台及“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平台”,成为高质量的综合资产管理运营商和行业领先的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1、产业园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的江山汇项目是由体系内原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滨江商务区,是鼓楼区重点项目,被作为全市重点功能板块进行打造。鼓楼滨江商务区占地5.3平方公里,将新建各类载体超500万平方米。鼓楼区是南京中心城区,具有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优势。

  江山汇项目北临长江,东接幕府山风景区,拥有独一无二的江山资源。地处滨江地带,俯瞰5公里幕燕滨江风光带,坐拥金陵四十八景之六景,历史与人文在此汇聚。项目同时位于南京古城中轴的北起点,与地铁3号线无缝对接,地铁7号线在建中,便捷交通,通达全城。江山汇是集商业、办公、公寓、酒店、住宅于一体的城市产业园综合体项目,同时还将建设一座大型观江平台,未来将是鼓楼滨江的城市地标。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以公司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闲置存量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的平台,将充分结合华能集团现有土地资产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适时采取资产注入、委托管理、合作开发、设立基金投资运营等多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运作,完成华能集团闲置存量土地利用与盘活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国际能源先行区”战略的实施与落地。

  2、资产运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以自有物业项目为依托,建设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始终坚持专业化管理,牢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拥有一整套成熟的资产运营管理项目经验,为业主提供集客服、设备、安保、保洁、绿化、餐饮、会务的一体化标准化资产运营综合服务,先后成功运营了江山汇金写字楼项目、鑫桥市场、华能紫金睿谷等多个资产项目。

  3、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

  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智慧供应链业务开展力度,推动智慧供应链建设,推进物流战略实施,加大物流科技设施投入,提升全场景运营能力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业务营收规模稳步提升,平台创新、渠道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随着业务模式的逐步成熟,公司将纵深挖掘产业链机会,加快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产品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产品之一,其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可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年来,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经营形势严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建立以市场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客户维护工作,着力维护并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务稳定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及国内外复杂形势双重挑战,公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发展,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证员工健康;同时,围绕重点难点工作,明确目标,聚焦主业,积极打造管理生态体系,于逆境中探索经营发展新路径,实现了公司持续、有序运营。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产业园开发、综合资产运营及大宗商品供应链三大业务主线,逐步向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重点发展物资供应链、冶金、能源、工程配送等供应链业务,在物流仓储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三个主方向进行布局和建设,着力打造、完善“国际能源先行区”产业聚集与发展平台及“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平台”,成为高质量的综合资产管理运营商和行业领先的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结合自身发展定位,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5,308.6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89.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一)产业园开发业务

  1、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2)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2020年7月,中央组织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2020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2月,在全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视频培训会议上,自然资源部对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溢价率、竞价轮次和最高限价稳控预案”、“重点城市要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结合以上政策,中国房地产政策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遵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来国家将通过区域发展战略、要素市场化配置、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等政策手段,在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前提下,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促进产城融合,稳步发展房地产市场。

  (1)南京市场

  南京市引导各区主导产业再聚焦,给予土地、资金等“一区一策”支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在现有园区中建设“园中园”、“区中园”,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2020年1月,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这是连续第三年南京市委一号文件聚焦创新名城,聚焦发展总部经济,南京计划在江南、江北选址预留超级总部基地空间,规划具有南京特色的超级总部经济区,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吸引全球标杆企业及重要分支机构入驻。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提出规划实施要以健全同城化发展机制为突破口,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创新体系协同共建、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把南京都市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2021年3月,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提及,江苏立足城市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以多种基础设施协同融合为重点,构建多层次枢纽城市群空间布局。南京定位国际枢纽城市,构筑直连全国“米”字型高速铁路网,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国际货邮核心枢纽、全球信息服务重要节点,推进扬州、镇江加快融入南京枢纽布局。

  报告期内,南京多区规划新工作重心,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鼓楼区将加速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中心片区环境品质提升与创新发展、攻坚突破危房政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鼓楼滨江商务区是鼓楼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板块,也为公司江山汇项目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重庆市场

  重庆市积极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持续提高园区产业聚集能力。针对工业园区的发展,重庆近几年密集出台政策,一方面扶持传统工业园区特色化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向创新研发和智慧园区发展。2014年5月,重庆市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提出把工业园区建成先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核心区和现代化新城区。2019年4月,重庆市经信委编制《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导则(试行)》,计划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47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全覆盖。2020年4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以推动重庆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恢复提振。意见指出:支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优化调整,可对相邻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进行平衡。2020年9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传统商圈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存量住房改造盘活”五个方面推进城市更新,促进重庆市“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此外,在都市圈建设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报告期内,重庆市场改善型住宅产品需求逐步提升,重庆主城核心正式从渝中扩建到两江四岸,江景作为稀缺资源,使得滨江板块的物业价值将更加凸显,为公司盘活华能集团下属的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主要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业态,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情况,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目前,公司产业园业务以产业园开发为主,经营模式主要为自主开发、运营、销售。

  (1)公司产业园开发在南京市的项目,主要为江山汇和江山汇金两个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建设销售、持有物业的运营管理。报告期内,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销售包括江山汇C地块住宅商铺项目及B、D地块商业综合体部分项目,江山汇金D座写字楼的销售。

  ①江山汇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的江山汇项目是由体系内原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滨江板块核心商务区,是鼓楼区重点项目,被作为全市重点功能板块进行打造。鼓楼滨江商务区按照泛长三角CBD标配进行规划,具有高起点、高水准的特点,远景目标为南京“新外滩”。鼓楼滨江商务区占地5.3平方公里,将新建各类载体超500万平方米。鼓楼区是南京中心城区,具有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优势。

  江山汇项目北临长江,东接幕府山风景区,拥有独一无二的江山资源。地处滨江地带,俯瞰5公里幕燕滨江风光带,坐拥金陵四十八景之六景,历史与人文在此汇聚。项目同时位于南京古城中轴的北起点,与地铁3号线无缝对接,地铁7号线在建中,便捷交通,通达全城。江山汇是集商业、办公、公寓、酒店、住宅于一体的城市产业园综合体项目,同时还将建设一座大型观江平台,未来将是鼓楼滨江的城市地标。

  江山汇C地块住宅商铺项目(江山汇悦山府)住宅总套数673套,报告期内已全部交付;商铺总套数84套,截至本报报告期末已出售58套;车位总计663个,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出售139个。江山汇B、D地块为商业综合体,主要由2幢150米高的塔楼及附属裙楼组成,集商业、酒店、办公为一体,包括约8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6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和3万平方米的酒店,并拥有区域性地标建筑—长江观江平台,其中B地块已于2019年8月开工,D地块项目总承包单位已于2020年12月进场。

  ②江山汇金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D座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2020年1月,宁华物产与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顺利交付,出售D座裙楼1-4层,销售总价款7,217.80万元。2020年7月,宁华物产与南京奇业钢铁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出售D座一室,销售总价款384.44万元。

  (2)重庆项目

  2019年12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了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用于在重庆市设立项目公司,盘活华能集团下属的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珞璜发电”)的土地。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土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属于中央商务区范围,具有城市居住、办公兼投资等多重区位价值,区位优势明显。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土地原产权面积75.6亩,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老燃机电厂已于2007年关停。在上述土地开发的基础上,经与政府初步协商,拟将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周边的部分土地及资产共同纳入整体开发建设,拟通过引入金融、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项目,建设区域总部产业园。报告期内,项目公司重庆新渝江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并正式运营,项目被列为重庆市重点项目,地块拆迁已启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地块规划调整已完成公示,项目用地获取在有序推进中。

  (3)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①主要风险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的起点之年,促进经济领域稳增长、产城融合发展、存量土地盘活开发等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同时,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将继续处于政府“调控”状态,坚持“房住不炒”、“稳字当头”的基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进行产业园开发,加快推进华能集团闲置存量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可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由于涉及原有土地收储等因素,经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伴随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如何进一步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资产在市场中的使用效力将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对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②应对措施

  紧密跟踪、加强对宏观形势、行业情况和投资项目的研判分析,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政策,完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3月出台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2020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不断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做好全面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定位,精心分析研判闲置存量土地情况,打造产业园品牌;研究产业园综合开发模式,从项目运营、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新的盈利点和发展机会,深入推进“国际能源先行区”战略的实施与落地。

  3、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土地储备。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4、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5、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

  6、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7、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

  9、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1)产业园整体发展战略

  产业园开发业务作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将以协同转型创新为指引,聚焦优势资源,以产业为平台,构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成为有专业特色的产业投资运营主体。作为华能集团闲置存量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的平台,公司通过设立基金投资运营具体项目等运作方式,在全国多个城市布局,探索产业园综合开发业务模式,打造产业园开发运营品牌。公司将在“存量土地开发项目评价体系及评价模型研究”、“产业园区运营持续发展”等课题上进行深入分析,稳步探索产业园发展建设模式及路径,形成成熟的产业研究、产业投资孵化、产业园运营及招商能力;持续研究“国际能源先行区”的发展模式,实现模式优化、复制,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

  (2)公司产业园未来经营计划

  ①江山汇和江山汇金项目建设与销售

  公司在南京的江山汇和江山汇金两个项目是由体系内原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产业园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建设销售、持有物业的运营管理。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销售包括江山汇C地块住宅商铺项目及B、D地块商业综合体部分项目,江山汇金D座存量房产销售。

  江山汇项目。B、D地块为商业综合体,主要由2幢150米高的塔楼及附属裙楼组成,集商业、酒店、办公为一体,包括约8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6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和3万平方米的酒店,并拥有区域性地标建筑——长江观江平台,其中B地块已于2019年8月开工,D地块总承包单位已于2020年12月进场。江山汇项目2021年产品销售主要是C地块商铺和车位。

  江山汇金项目。公司将加大江山汇金D座剩余可售楼层的市场营销力度,重点调整客户结构,推进大市场商铺式格局向现代商务办公环境转型,不断提升销售和租赁收益。

  ②土地盘活

  2020年,公司在全国其他城市持续开展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基于华能集团、能源交通公司对公司土地盘活的工作定位,公司在“存量土地开发项目评价体系及评价模型研究”、“产业园区运营持续发展”等课题上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了“国际能源先行区”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目前已陆续梳理了华能集团在我国西南、华东、华北、华南等区域的9个城市的21块存量土地,并重点与南京市、呼和浩特市、福州市等城市相关部门就存量土地盘活进行了接洽与协商。2021年,公司将持续推进重庆、南京、呼和浩特、福州等产业园项目,打造品牌示范,同时进一步与萍乡、汕头等城市相关部门就存量土地盘活进行接洽;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完善运营模式,强化管理体系、执行标准、管理工具及人才梯队建设;培育产业研究能力、产业投资孵化能力、产业园运营能力及招商能力。

  ③土地储备

  公司将加强对产业园开发政策的研判分析,加大对区域市场土地资源、项目资源的跟踪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华能集团体系内闲置存量土地。

  ④融资安排

  公司将通过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不断丰富融资渠道,利用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产品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各项目建设及经营资金需求。

  10、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1、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二)资产运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拥有资产开发、资产运营及物业管理三大运营模式,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运营经验,具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运营管理能力,拥有一整套成熟的资产运营管理项目经验,为业主提供集客服、设备、安保、保洁、绿化、餐饮、会务的一体化标准化物业解决方案,先后成功运营了南京江山汇金写字楼项目、鑫桥市场、华能紫金睿谷等多个资产项目。未来,宁华物产将以市场化方式运营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探索实施“一体化资产运营”和“一站式物业服务”的业务运营结构,稳步有序地开展实物资产盘活与运营管理业务,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宁华物产一方面勇担物业管理单位“防疫一线”责任,有序防疫;另一方面积极履行国有企业义务,对中小微企业承租户给予“一个月减免、两个月减半”的租金减免政策,累计减免租金510万元,坚持与客户共度难关。

  (三)供应链业务

  公司拟打造以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引擎、智慧物流平台为基石、供应链金融为手段、智慧供应链平台为支撑的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通过交易平台和物流服务连接上游供应商和最终用户,以核心用户信用为支撑,通过控物流、控货权、核心交易数据分析,提高对供应链各环节参与者的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为供应链金融提供风险防控手段,并反之以供应链金融赋能整个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各环节客户粘性。

  公司发展的现代智慧供应链业务是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用户的全流程整合管理,有效降低供应链各环节的交易、管理成本,同时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取得增值收益。华能集团目前正积极加快海上风电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脚步,为公司在华能集团系统内持续开展供应链业务提供了基础,带来稳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智慧供应链业务开展力度,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0,570.59万元,同比增幅53.56%。电线电缆产品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供应链业务产品之一,电线电缆业务的稳健发展,与智慧供应链建设形成协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始终坚持“市场领先,精细管理”的治企方针,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应对,抢抓机遇,不断开拓新市场,努力提升高附加值产品销售规模,全面提高生产运营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5,927.33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2020年房产销售业态为出售江山汇A、E地块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品毛利率有所降低。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李晓先生因公有事委托董事张彤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尚涛先生因公有事委托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896,673.45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821,497,631.43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 61,492,164.2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4,186,053.5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经理层2020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制度建设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0元。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5%—4.7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办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为保证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其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34,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3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审议批准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为能源交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和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事项,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议案2、3、4、10、11、12、14、15、17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896,673.45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821,497,631.43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 61,492,164.2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4,186,053.5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认可。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2、3、5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896,673.45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821,497,631.43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61,492,164.2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4,186,053.5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母公司于2020年方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公司发展整体规划,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变更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有关住所变更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0元。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煤矿、道路、港口、航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国际招投标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和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能源交通公司总资产2,739,335.9万元,所有者权益515,551.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39,345万元,利润总额-203,039.7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能源交通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6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8,991.13万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114.34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593.91万元,支付手续费3.04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0,308.7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5%—4.7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599060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1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741,825.08万元,所有者权益695,879.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053.73万元,净利润94,321.51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00%=16.26%,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19.98%,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资本总额=25.37%,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38.07%,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原值/资本总额=0.16%,不高于20%。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2810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415.41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43.00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项目开发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为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其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2、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德福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28353378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世纪100%股权

  (2)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12,5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谷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3668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上述范围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电子商务;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健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物产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1)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5,372.82万元,负债总额178,958.32万元,净资产166,414.5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6,290.69万元,净利润38,642.81万元。

  (2)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695.88万元,负债总额62,705.37万元,净资产13,990.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319.89万元,净利润-4,537.36万元。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预计,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宁华世纪、宁华物产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来确定,最终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及项目开发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3、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67%,皆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34,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3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1068号3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青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35,839.20万元,负债总额30,453.86万元,净资产5,385.3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5.38万元,利润总额441.75万元,净利润326.21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34,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3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按照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时的利率水平承担融资成本。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部分应收款项向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催收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34,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3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或“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编制了本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年9月20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新能泰山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世纪城”)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40%、30%和30%的股权(合计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持有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74.59%和25.41%的股权(合计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2月16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评估价格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1、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20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宁华世纪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7,491.76万元,因此宁华世纪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7,491.76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世纪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69,967,040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世纪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02,475,280元;世纪城集团所持宁华世纪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02,475,280元。2、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20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宁华物产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8,263.10万元,因此宁华物产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8,263.10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物产74.5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4,584,449.02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物产25.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046,550.98元。3、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120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的评估值为17,173.99万元,因此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的交易价格为17,173.99万元。

  2017年1月23日,新能泰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2017年8月31日,上述股权和资产已完成过户和资产交割。完成后,新能泰山持有宁华世纪100%股权和宁华物产100%股权,并拥有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7年1月20日,新能泰山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3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7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7]1324号《关于核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一)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广东世纪城承诺,宁华世纪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127,428.00万元;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承诺,宁华物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8,664.60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利润补偿方式如下:标的公司(指宁华世纪和宁华物产,下同)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并经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实际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在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10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补偿期间的应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利润数)÷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总对价;

  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独立地承担本条约定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

  (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1、宁华世纪、宁华物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相关交易对方对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有不同意见,则由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另行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总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方法及方式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另需补偿股份数额-补偿义务人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2、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南京华能签订的《关于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减值补偿事宜的承诺函》,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新能泰山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的评估值(如补偿期间某项资产已处置,则后续按处置取得的价款作为其评估值)低于其在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17,173.99万元),则南京华能承诺就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所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期末减值额(即本次交易中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作价减去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日的评估值的余额)对新能泰山予以股份或现金方式补偿。

  南京华能承诺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能泰山股份补偿新能泰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为:

  (1)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新能泰山在补偿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按照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南京华能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南京华能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华能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三、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全部完成盈利承诺业绩指标。具体如下:

  (一)宁华世纪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华世纪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内,宁华世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

  说明:宁华世纪2017-2020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28,523.25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2.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28,555.37万元,与承诺净利润127,428.00万元相比,完成率为100.88%,宁华世纪2017-2020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二)宁华物产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华物产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内,宁华物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

  说明:宁华物产2017-2020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8,720.6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10.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9,031.60万元,与承诺净利润8,664.60万元相比,完成率为104.24%,宁华物产2017-2020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宁华世纪100%股权、宁华物产100%股权及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华世纪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中联评估对宁华世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20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宁华世纪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0,554.60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世纪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90,554.60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宁华世纪股东增资额40,000.00万元、利润分配40,087.71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世纪100%股权交易价格167,491.76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

  (二)宁华物产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宁华物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19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宁华物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671.05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物产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7,671.05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利润分配10,879.73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物产100%股权交易价格58,263.10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

  (三)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号房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21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号房产评估价值为18,564.78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在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燕江路201号房产的评估值为18,564.78万元,与该房产交易价格17,173.99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五、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为能源交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和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事项。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7、8、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

  问题征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公司总经理张彤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营先生。

  4.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与针对性,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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