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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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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个产业。

  作物保护:以助力“农业丰产、农民丰收”为目标,打造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提供全方位的作物保护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了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草铵膦、敌草隆等为补充的除草剂,甲维盐为代表的杀虫剂,多菌灵、百菌清为代表的杀菌剂,信息素、性诱导剂为代表的生物防控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以及水稻、小麦、玉米、柑橘、草莓、茶叶、槟榔等作物的综合植保解决方案。

  硅基新材料:围绕单体合成,搭建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通信、消费电子、汽车配件、轨道交通、医疗健康、建筑材料、工业密封、新能源等国际民生各领域,形成一批优势产品群,畅销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有机硅企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是集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围绕 “2+X”的业务航道(2:有机硅与作物保护,X:高附加值延伸新兴业务)产业生态圈,以聚焦价值赛道、突破核心技术,实现业务领先为发展思路,重点主攻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平台化、全球化五大发展方向,不断强化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全球化经营三大核心能力,以期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构建组织架构,资源、能力向作战前台倾斜,导向有利于迅速触达客户、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建立了由公司高层经营管理团队组成的“公司决策指挥中心”为中枢核心,由公司职能部门构成的“资源后台”,由供应链中心、制造效能提升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组成的“能力中台”,由有机硅材料事业部、作物保护事业部、海外事业部、无机硅事业部、磷基材料事业部、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等事业部与子公司组成的“作战前台”协同联动的组织形态,共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落地。

  公司分产业模块展开销售:①作物保护的经营模式:原药采用外贸出口加制剂转化的方式进行销售,制剂以出口为主,内销为辅,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波动调整。公司全球化战略起步早、布局合理,经过30年的市场耕耘,已构建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农药产品登记涉及90个国家,2000余个登记项目,全球注册商标450件,产品畅销全球。公司内销以农业服务平台为核心,成立多个小前端销售单元,服务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积极为终端客户提供农业整体解决方案。②硅基新材料的经营模式: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销售团队分别负责甲基单体及基础聚合物、特种单体及衍生产品、弹性体、密封胶等大类产品销售,并通过杭州崇耀和浙江励德两个子公司分别负责改性硅油及硅油二次加工品以及工业密封胶产品的销售。有机硅终端弹性体和密封胶营销部下面按区域和细分市场配置小前端铁三角销售团队,围绕目标市场,持续丰富优化产品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各版块聚焦各细分市场品牌客户,做为重点商机,组建商机团队,以项目制跟进,增厚客户界面,增进客户信任,持续推进产品进入品牌指定目录,增加合作的稳定性。同时,围绕细分市场高端用户,各业务版块既有专业分工,又紧密协同,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③全资子公司新安进出口负责公司主要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目前,新安作物保护板块超80%的销售收入来自于海外销售,有机硅版块基础和终端各约15%的销售收入来自于海外。

  (三)行业情况

  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中国并逐步蔓延至全球,造成社会停摆、经济停顿,原先平衡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被打破,众多行业和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当前,国内经济虽已基本重回正轨,但全球经济的走向仍受疫情反复、地缘政治、贸易争端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国际间经济循环受到阻隔,全球经济的系统性损伤修复尚需时日。随着疫情的逐步趋缓,欧美主要经济体复工复产,全球持续推出宽松的货币、金融政策等因素刺激,全球经济复苏的意愿强烈。2020年,公司所在的主要行业情况如下:

  农化行业:

  作为农业保障产业,农药需求今年总体受疫情影响有限,上半年春耕采购订单基本在疫情爆发前已大部分安排到位,一季度,受春节长假、疫情限制复工等因素影响,国内主要草甘膦生产厂家开工不足,3月份开始,复工情况逐步好转,并趋于正常化,由于国内疫情爆发导致海外恐慌性采购,带动上半年原药出口同比增长。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控制,草甘膦企业保持高开工率,总体供应情况好于一季度。三季度,受竞品禁用及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草甘膦需求端好于预期,产品价格逐步上涨;8月份四川水灾导致同行业多家厂家停产,供给端出现较大缺口,市场库存清空,产品供不应求,价格快速上涨。四季度,虽然停产厂家逐步复产,但是随着冬储和春耕传统旺季的来临,各厂家订单量持续饱和,全行业库存持续低位,加上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推动,草甘膦价格不断走高,并站上3万/吨高位。

  作为销售多年的成熟品种,目前草甘膦全球供需处于一个紧平衡状态,未来几年基本没有新增产能供给,而需求端受到转基因放开、各国重视粮食安全促进耕种与植保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有新增需求的涌现,或为草甘膦带来新的发展空间。近期全行业库存仍处在相对低位,原材料成本高位运行,将在一段时间内支撑草甘膦价格在目前价格区间保持稳定。

  有机硅行业:

  上半年,受春节复工延后、疫情带来的交通运输受限等因素影响,有机硅上游行业开工率不足,海外疫情蔓延导致传统下游行业需求疲软,出口量缩减,虽世界各国接连出台各种经济刺激政策,但海外需求大幅萎缩导致一季度DMC价格持续下滑并处于历史相对低位。二季度受国内疫情好转、国家内需政策刺激、下游复工复产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市场需求明显改善,内循环驱动良好,有机硅单体企业均保持较高负荷运转,虽然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但是各大生产厂家去库存情况良好,显示下游市场刚性需求回暖。三季度初,国内经济逐步恢复正常,国外上下游开工不稳导致订单向国内转移,小家电、消费电子、医疗健康等产品的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有机硅需求超出预期,销售价格逐步回升。四季度,同行事故导致行业供给紧张,推动有机硅产品价格飙升,并一度上涨至3万/吨以上。 四季度末产品价格虽有回落,但是终端需求的增长不容忽视,推动年后有机硅价格的再次上行。

  当前在国家强力推行内需政策的刺激下,国内市场持续挖潜空间,有机硅终端行业或将迎来新材料迭代、新领域应用、进口替代等重要发展机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将重点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5G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的快速推动与发展也将为有机硅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2020年,在有机硅终端市场中,医用硅橡胶、新能源电池灌封胶、汽配用胶、电子密封胶、阻燃硅橡胶等产品均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诸如硅胶口罩、硅胶头盔、硅胶LED灯、新型日用硅胶用品等不断涌现的消费新市场也为有机硅行业的发展打开了新的思路。疫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居家办公、健身与生活、互联网消费也带动一批网红产品消费,内循环政策将国内有机硅民用消费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有机硅终端应用的不断创新与拓展将有助于消化有机硅单体的新增产能,此外,随着疫苗的推出,全球疫情将逐步得到控制,经济将恢复增长,而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的持续提升,对有机硅产能的释放仍将起到一定抑制作用,2021年有机硅的供需仍将有一个阶段的紧平衡的局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1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面对疫情与外部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坚定目标,迎难而上,纵深推进全产业链布局与终端化战略落地,把握节奏抢存量、优化结构创增量,内强管理挖潜力、整合资源增效益,实现营收利润双增长,营收再创历史新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4.57亿元,净资产65.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16亿元,归母净利5.85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安(阿根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尼日利亚)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黑河市元泰硅业有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镇江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科特迪瓦)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马里)农资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加纳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AKOKO Goldenfields Ltd.、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新安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轩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禾植保有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崇耀(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inmax International LLC、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乡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信阳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夏邑县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飞客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县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绥宁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飞客(江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安耕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海南霖田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农家富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农家富农资有限公司、武汉农飞客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盐津县新安矿业有限公司、盐津柿子新生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杭州智享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安加纳物流有限公司、MARCH LIMITED COMPANY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迅安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创为供应链有限公司、昆明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农飞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公司、泰兴兴安公司、新安阿根廷公司、绥化新安公司、新安创投公司、新安进出口公司、新安国际公司、新安尼日利亚公司、新安香港公司、浙江同创公司、开化合成公司、开化元通公司、黑河元泰公司、阿坝州禧龙公司、新安包装公司、新安物流公司、镇江物流公司、江南化工公司、新安天玉公司、新安阳光公司、新安科特迪瓦公司、新安马里公司、宁夏新安公司、芒市永隆公司、山东鑫丰公司、加纳金阳光公司、AKOKO公司、浙江励德公司、瑞世特公司、南京中绿公司、四川轩禾公司、江苏金禾公司、新久融资公司、上海崇耀公司、杭州崇耀公司、新安美国公司、新安植保公司、乡乡丰公司、江苏丰裕公司、农飞客公司、安阳农飞客公司、信阳农飞客公司、夏邑农飞客公司、濮阳农飞客公司、宿迁农飞客公司、湖北农飞客公司、临沂农飞客公司、新疆农飞客公司、浙江农飞客公司、湖南农飞客公司、南县农飞客公司、绥宁农飞客公司、江西农飞客公司、江苏农飞客公司、徐州安耕公司、海南霖田公司、湖北农家富公司、随州农家富公司、武汉农飞客公司、新安矿业公司、柿子矿业公司、新安硅材料公司、杭州智享公司、加纳物流公司、MARCH公司、华洋化工公司、迅安科技公司、福建新安公司、创为供应链公司、昆明农飞客公司和南昌农飞客公司)等71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周家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吴建华董事长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18,432,386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2,00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8,390,386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 2021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1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2.5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投资总额约10.20亿元,包括开化硅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福建上杭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宁夏新安3000吨/年草铵膦及配套中间体项目等续建项目;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2.39亿元,包括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期)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资产处置共计35,314,136.47元(其中白南山园区停产资产处置9,658,362.77元由搬迁补偿款予以弥补,房产等资产处置收益15,028,511.21元),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0年利润10,627,262.4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泛成化工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3.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综合授信800,000万元,项目授信2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综合授信担保额度100,000万元,项目授信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4.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同意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1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4.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6.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7.监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洋化工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洋化工2020年度业绩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华洋化工已完成第一个业绩承诺指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0,52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32,386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2,00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8,390,3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以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597,59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9%。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 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2021年度由于公司副总裁许夕峰担任泛成化工董事,因此公司与泛成化工构成关联关系,2020年度公司与泛成化工不构成关联关系。

  注2:公司2020年度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不含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

  3.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包装物、辅材及运输产品及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集团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24.32亿元,净资产267.04亿元,营业收入486.75亿元,净利润17.7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公司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夕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2.5万吨/年、三氯硫磷1.5万吨/年(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采购业务及物流供应链服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该公司由本公司与嘉化能源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泛成化工法定代表人许夕峰为本公司高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泛成化工2020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000.21万元,净资产3,297.05万元,营业收入19,687.57万元,净利润320.44万元。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采购、销售、运输产品与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等业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传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包装物、辅材,运输产品及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等交易事项。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2.公司与泛成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运输服务等交易事项。双方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2.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 上述产量、销量为实物量(下同)。

  注2: 农药原药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原药、敌草隆原药等,农药原药其中一部分外销,一部分用于配制农药制剂产品。农药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的草甘膦水剂、草甘膦颗粒剂、敌草隆制剂等。

  注3:  报告期外购原粉13,089吨,用于生产草甘膦制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4:2020年1-12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农药原药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0.09%;农药制剂平均售价同比下降8.69%;特种单体平均售价同比下降40.39%。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5: 2020年1-12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多聚甲醛平均单价同比下降9.99%;甲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16.68%;液碱平均单价同比下降24.22%。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国家最新工商登记要求,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全面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996.2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10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此金额为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使用额度为255,588.40万元),其中800,000万元为综合授信,另外考虑公司2021年度项目建设投资的需要,拟视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申请专项项目授信20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向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同时,可能需要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对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100,000万元为综合授信担保,200,000万元为项目授信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为28,996.28万元)。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因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担保范围限定为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996.28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122,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公司为新安小贷第一大股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前次担保期限将于2021年5月10日届满,2021年4月10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18号

  3、法定代表人:姜永平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1月14日

  6、经营范围:

  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和“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宗旨,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连续十一年被浙江省评为A(含A+)级小额贷款公司,并于2016、2018年蝉联“全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荣誉称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贷款余额33,500亿元,同比减幅7.39%(疫情影响较大),公司逾期贷款余额924万元,同比降幅35.16%,逾期率为2.76%,同比下降1.14%,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1,753.02万元,拨备覆盖率为209.78%。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新安小贷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7.5%,为第一大股东),因本公司董事姜永平先生为新安小贷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安小贷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新安小贷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本公司除向新安小贷提供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任何业务关系。

  9、新安小贷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37.5%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风险和保障措施

  1、新安小贷经过多年经营,累积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及业务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建立拨备制度,不断优化贷款结构,降低户均余额;通过定期召开质询会议,实施客户退出机制、强化不良贷款考核、分级管控不良贷款等措施化解不良贷款。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1,753.02万元,拨备覆盖率为209.78%。

  2、本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和委托贷款业务均由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3、本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新安小贷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运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对《关于对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该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为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122,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0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以持股比例向其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4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王圣堂39号

  3、法定代表人:吴玉柱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6、经营范围: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环保技术咨询,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环保工业服务。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运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新固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杭新固废公司作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122,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7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亿元。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31,7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005,34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4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2月26日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5378851639)。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公司向传化化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洋化工100%股权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本公司和华洋化工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该笔登记费公司已自有资金支付后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净额为310,005,341.5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9,099,405.76元,12月29日支付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华洋股权现金对价款115,720,000.00元,支付供应商货款等173,379,405.76元,收到利息收入49,241.55元,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资资金专户余额为20,983,792.21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申报会计师费用人民币 28.30万元和律师费用人民币28.3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完成了该项置换工作。

  5.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173,945,443.50元。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按承诺投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安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新安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吴建华;议案8.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议案8.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许夕峰;议案10.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姜永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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