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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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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0元(含税),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囊括炼化、石化以及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乙二醇、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PBS/PBAT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行业内首家实现“原油-芳烃、烯烃-PTA、乙二醇-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发展的企业。

  公司在上游具备年产450万吨PX、40万吨醋酸设计产能,基本用于满足下游PTA产能的原材料需求。中游拥有1160万吨PTA产能和180万吨纤维级乙二醇产能,自产的PTA和乙二醇产品部分自用,其余外售。下游聚酯新材料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需求,涵盖PET、POY、FDY、DTY、BOPET、PBT、PBS/PBAT等聚酯与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于纺织家纺、食品级包装、建筑行业、物流行业、汽车工业、环保新能源、电子电器、光学器材等规模化、差异化、高附加值的工业与民用“衣食住行用”的广泛需求领域。

  除当前公司经营主轴业务的聚酯新材料产业链之外,恒力炼化、恒力化工下属的炼化与乙烯装置还设计生产96万吨纯苯、85万吨聚丙烯、72万吨苯乙烯、4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14万吨丁二烯等国内紧缺、高附加值的高端化工产品与中上游原材料,具备了世界级石化企业的业务战略布局和新材料业务发展基础,此外公司还副产国六以上高标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产品。

  2、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经营模式

  详见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2、(1)主要经营模式”。

  3、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1、行业基本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足额支付“19恒力01”本年度利息,计息期限为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每手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63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19恒力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910.29亿元,同比增长9.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9.05亿元,同比增加29.10%。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3.73亿元,同比增加51.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4家,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13家,未发生注销和转让,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39,099,7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759,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720.1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

  注:以上人员中,董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利润补偿期间(2017-2020年度)截止2020年度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2,437.19万元,占承诺业绩的203.66%,实现了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关联董事范红卫、李峰、柳敦雷、龚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1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8.6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1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且该额度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1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782亿元人民币、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及1.03亿欧元,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321亿元人民币及12.76亿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61,785,653.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5,448,214,846.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39,099,7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759,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720.18万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9,996.13万元(不含手续费等)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合并计算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0.91%。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6,759,8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考虑,公司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红卫、李峰、柳敦雷、龚滔回避表决。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进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恒力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余斌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南路115号楼1801

  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与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云计算技术开发与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及通信系统设备开发、组装及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民用无人机服务;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服务;网络安全产品开发与服务及代购代销;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批发、代购代销;机房建设;安防与环境监测;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正军

  2、注册资本:2,505万元人民币

  3、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村

  4、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和销售;工程车辆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苏州恒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建峰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505室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建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401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燕杰

  2、注册资本:6,271.9198万美元

  3、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二醇)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六)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燕杰

  2、注册资本:2,25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七)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茹秋利

  2、注册资本:5,280万美元

  3、住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南路566号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八)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钮春荣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人民大道东侧、开发区大道南侧

  4、经营范围: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九)恒力(贵州)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彬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4号楼9-10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来料加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十)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钮春荣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扬帆大道1号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十一)江苏长顺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剑英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南区鸿运路南华夏大道东

  4、经营范围:纺织品生产、加工、销售;化学纺织纤维新材料、服装及辅料、箱包、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公司

  (十二)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国良

  2、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3、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

  4、经营范围: 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十三)南通广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玉春

  2、注册资本:177,000万人民币

  3、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东沙大道5号办公楼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执行。

  1、向关联方采购混凝土、物资等

  向关联方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保证公司新建项目的土建施工所需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向关联方采购物资、接受服务,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软件和硬件的设备智能化改造、投入及技术支持等。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2、向下游关联方销售涤纶丝

  向公司采购涤纶丝的关联企业,均为织造企业,所采购的涤纶丝均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且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涤纶丝,占公司对外销售涤纶丝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较为稳定。涤纶丝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3、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及厂房

  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及厂房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租金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基于公司2021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8.6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1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预计2021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且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七、截至3月底,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及下属公司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新材料”)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化纤”)

  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达高分子”)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及其下属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大连)”)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工”)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惠州)”)

  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销售”)及其下属公司

  Hengl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指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国际”)

  Hengli Oilchem Pte.Ltd.指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油化”)

  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料”)

  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大连新材料”)

  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辉新材料”,原名为“江苏恒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预计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581.6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石化”)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1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

  2021年度担保计划如下:

  ■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范红卫

  2、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3、注册资本:220,8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纤(合并口径)总资产2,331,276.67 万元,净资产476,968.8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9,811.48 万元,净利润61,901.25万元。

  (二)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3、注册资本:278,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科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1,066,155.12 万元,净资产318,437.2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8,143.64 万元,净利润15,517.31 万元。

  (三)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金广

  2、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黄河南路599号

  3、注册资本:75,073.87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5,117.70 万元,净资产98,095.8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14.38 万元,净利润5,424.12 万元。

  (四)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东沙大道11号

  3、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2.29 万元,净资产1,999.03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97万元。

  (五)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1,759,63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合并口径)总资产11,939,506.97 万元,净资产2,707,122.3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010,620.10万元,净利润891,047.07万元。

  (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3、注册资本:589,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大连)(合并口径)总资产3,746,266.61 万元,净资产1,266,360.7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64,955.04 万元,净利润124,544.63万元。

  (七)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锦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416,992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工总资产2,983,720.52万元,净资产520,102.9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1,541.62万元,净利润106,715.45 万元。

  (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

  3、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惠州)总资产39,722.58 万元,净资产39,666.9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33.07万元。

  (九)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千涵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688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 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烟草专卖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销售(合并口径)总资产443,751.93 万元,净资产66,272.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00,448.20万元,净利润115,002.37万元。

  (十)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59,003.45万元,净资产114,695.95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598,674.25万元,净利润67,327.45万元。

  (十一)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9,384.18万元,净资产21,255.3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35,674.16万元,净利润3,316.26 万元。

  (十二)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1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7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835.46 万元,净资产11,496.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0,103.71万元,净利润41,494.55 万元。

  (十三)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2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煤炭;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8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482.20万元,净资产15,258.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9,444.18万元,净利润45,254.58 万元。

  (十四)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4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煤炭、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5,681.91 万元,净资产22,614.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628.33 万元,净利润12,614.23 万元。

  (十五)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3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0,998.97万元,净资产5,518.4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59.82万元,净利润5,518.41 万元。

  (十六)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3、注册资本:83,050.8175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辉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562,773.44万元,净资产177,359.7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88,883.74 万元,净利润45,861.67万元。

  (十七)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综合楼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成立,无财务数据。

  (十八)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康辉新材料总资产4,997.10 万元,净资产4,997.0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 万元,净利润-2.9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上述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为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782亿元人民币、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及1.03亿欧元,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321亿元人民币及12.76亿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上年度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鹏,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8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相关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损失;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298号恒力石化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成品油、化工品和PTA的销量含贸易量,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量;

  2、成品油、化工品和PTA的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产品的销售收入。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 1、化工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产品的结算价格;

  2、聚酯产品含聚酯切片、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和聚酯薄膜产品。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注:以上人员中,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参与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恒力石化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供的网上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红卫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财务总监刘雪芬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业绩发布视频,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2224480

  邮箱:hlzq@hengl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律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5次。 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公司未来五年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形成了稳定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0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隆棣、傅元略、李力

  2021年4月

  公司代码:600346                                                  公司简称:恒力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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